中新社北京9月14日电 (记者 庞无忌 董冠洋)中国国企改革方案出台次日,中国五部委相关负责人联合对方案进行了解读。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14日在政策吹风会上明确,国企高管薪酬将采取“双轨制”。
具体而言,一方面将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另一方面,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根据新的方案,中国将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方法。
这意味着国企高管薪酬制度将面临一次“深水”改革。张义珍指出,改革将包括三方面任务。
其一,分类管理。对组织任命的企业负责人,重点是严格规范薪酬结构,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对通过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其薪酬结构和水平,由董事会按照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确定。
其二,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对组织任命的企业负责人,其基本年薪根据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和承担风险等因素决定;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确定其薪酬也要考虑所在企业的不同功能性质、不同经营规模的区别以及本人承担的经营责任等方面的差异性。加强经营业绩考核。同时,实行契约化任期制管理,严格退出机制,对未完成约定目标任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其三,统筹兼顾。无论国企高管何种方式任命,都要在综合考虑有关群体工资水平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其薪酬水平,推动形成企业负责人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调节不同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
中央部门和地方省级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从2015年1月起实施。张义珍透露,目前,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已全面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改革方案除西藏外已全部批复,中央部门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改革方案正在履行报批程序,将于近期完成批复。
作者:庞无忌 董冠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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