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国务院国资委在北京举行国资委第111次党委(扩大)会议,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在解读国企分类改革时指出,商业类和公益类企业有三大不同。
张喜武表示,两类企业主要不同之处在于,一是从发展目标看,商业类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公益类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
二是从改革要求看,商业类企业可以实行国有全资,也可以实行国有控股或国有参股;公益类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三是从考核重点看,对商业类企业,重点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力;对公益类企业,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质量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
张喜武称,对国有企业进行分类,目的是为了解决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目标多元、定位不清的问题,为了解决考核评价针对性不强的问题,同时也为了更好发挥国有资本的功能作用。
他强调,《指导意见》把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两类,一是充分考虑企业功能的多重性、复杂性,分类宜粗不宜细;二是充分考虑企业所属行业特点和发展趋势,同时还要考虑国有企业现在大部分都是混业经营的,要看主业、看发展;三是充分考虑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在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对企业功能定位进行动态调整;四是充分考虑各地不同发展实际,在遵循国家统一分类思路原则的前提下,允许各地结合实际,划分并动态调整本地国有企业功能类别。
张喜武认为,无论是商业类企业、还是公益类企业,都是独立的市场主体,都要与市场经济相融合,都要遂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都要服务服从国家战略,都要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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