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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梅诉讼续:上市公司要求判举牌方交易行为单边无效(图)

来源:第一财经网站
  *ST新梅(600732.SH)第一大股东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兴盛集团”)与“野蛮人”举牌方的股权争斗在法庭上继续蔓延。

  为保住自己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兴盛集团及*ST新梅数月以来发动了多轮针对举牌方的诉讼反击,昨日,以*ST新梅为原告,状告王斌忠、上海开南等16名举牌方被告(下称“开南方”)证券欺诈一案,在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完毕。不过,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当庭了解到,为“阻击”开南方,*ST新梅提出其核心诉讼请求,希望法院判令开南方买入*ST新梅股票的交易行为无效。就在前一天,兴盛集团刚刚以相同案与开南方在同一法庭进行了一轮对辩。

  *ST新梅:开南方交易行为应单边无效

  值得一提的是,*ST新梅诉讼请求中提出的交易行为无效,实际上为单边交易行为无效,而这一提法在此前国内的证券纠纷案中并无先例。

在庭审之初,*ST新梅代理律师在原诉讼首先提出要求增加两项诉讼请求。增加后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被告买入原告股票的交易行为无效;判令被告在持有原告股票期间,均不得享有相关股东权利和职能;以及判令被告持有的原告股票,自中国证监会宁波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1号)生效之日起,不得以相关方式进行处分。其中,二、三条为针对“交易行为无效”新增诉讼请求。

  在庭审之初,*ST新梅代理律师在原诉讼首先提出要求增加两项诉讼请求。增加后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被告买入原告股票的交易行为无效;判令被告在持有原告股票期间,均不得享有相关股东权利和职能;以及判令被告持有的原告股票,自中国证监会宁波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1号)生效之日起,不得以相关方式进行处分。其中,二、三条为针对“交易行为无效”新增诉讼请求。

  *ST新梅律师解释称,增加的诉讼请求主要是由于在现行法律之中,交易行为无效一般情况指相关双方交易行为取消,交易结果取消,但由于二级市场买卖股票的特殊性,《证券法》120条规定证券交易结果不能取消。

  “这就造成,法院可能无法认定交易结果无效,故我们并不要求取消交易结果,只需取消被告违规买入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增加的二、三诉请就作为相关处置方式可参照。”*ST新梅律师对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称。

  *ST新梅主张判令开南方交易行为单边无效的核心原因,则是原告方认为开南方行为对上市公司形成了“恶意收购”。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超过5%即构成间接收购。”*ST新梅律师辩称,从事先事中事后的行为来看,开南方对*ST新梅股票的买卖构成“恶意收购”。

  其律师进一步称,开南方“恶意”主要体现在隐匿了实际收购人的证券身份、通过具有重大遗漏的相关《权益报告书》等发面误导了投资者以及违反了信批义务等在收购过程中的禁止性规定。

  此外,上述律师还引证称,由于宁波证监局的处罚决定认定开南方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实际买入人、收益人为王斌忠,其他被告不应该被认定为*ST新梅股东,而应只是王斌忠的麻袋账户,由此便不具备相关股东权益。

  公开资料显示,麻袋账户是指投资者以一个资金账户同时连接着多个股东账户进行证券交易和结算的情况。一般大致可分三类:其一,以自己的名义开立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但同时借用他人名义的证券账户;其二,借用他人名义开立资金账户和股票账户;其三,使用虚构的名义开立多个资金账户和股票账户。

  开南方:原告诉请无法律依据

  对于对手的指控,开南方自然和昨日(16日)的庭审一样全盘否认。开南方律师一再坚称,原告诉讼缺乏法律依据,开南方买卖*ST新梅股份的行为属于财务投资而非收购,并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且带动其股价上扬,形成利好。

  对于原告的一系列指控,被告方开南方在庭上同样使用了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王斌中的判决作为武器,声称证监局已经对王斌中与开南方的关系明确界定为一致行动人,而并非兴盛方一直解读的“麻袋账户”。

  开南方律师引证称,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出借账户和一致行动是两种不同的行为。并且《证券法》80条也规定,法人借用他人账户炒股对应的《行政法》第208条的行政处罚,应给与处罚。另一种情况法人出借账户给他人使用,《证券法》并没有相应的处罚法则。开南方对于股票的初始资金均是各个被告的自由资金,买入股票的行为也是属于王斌中个人对被告方的推荐。

  针对兴盛方单边交易无效的相关言论,开南方一再强调单边交易取消的后果。“民事行为判决无效所带来的后果是交易双方的返还,开南方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购得股票,无法达成这一后果。”并且,开南方也再次提出,*ST新梅代理律师关于单边交易无效的诉讼没有法律基础的观点。

  此外,开南方律师同样不赞同*ST新梅认为开南方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构成间接收购公司的论点,其主要理由和事实则是目前开南方对于*ST新梅的持股比例并未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明确的30%的持股比例。

  作者:王娟娟 陈楚翘来源一财网)
business.sohu.com false 第一财经网站 https://www.yicai.com/news/2015/09/4687347.html report 2505 *ST新梅(600732.SH)第一大股东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兴盛集团”)与“野蛮人”举牌方的股权争斗在法庭上继续蔓延。为保住自己对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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