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进一步明确三类信托产品账户清理标准
截至9月16日,已对3577个资金账户完成清理,占全部涉嫌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账户的64.30%
■本报记者 朱宝琛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证监会9月17日发布通知,要求继续做好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并明确了信托产品账户清理的范围,包括“在证券投资信托委托人份额账户下设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的信托产品账户”等三种情况。
据证监会介绍,根据《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19号,以下简称19号公告)的要求,在各证监局共同努力下,清理整顿工作有序进行。截至9月16日,已经对3577个资金账户完成清理,占全部涉嫌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账户的64.30%。在完成清理账户中,84.96%以取消信息系统外部接入权限并改用合法交易的方式进行清理,1.01%账户仅剩停牌股票,其他账户已无资产余额或采取产品终止、销户等方式处理。
为确保场外配资清理整顿工作有序开展,证监会强调,各证监局应当督促证券公司根据19号公告的要求,仔细甄别、确认涉嫌场外配资的相关账户。信托产品账户清理的范围:一是在证券投资信托委托人份额账户下设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的信托产品账户;二是伞形信托不同的子伞委托人(或其关联方)分别实施投资决策,共用同一信托产品证券账户的信托产品账户;三是优先级委托人享受固定收益,劣后级委托人以投资顾问等形式直接执行投资指令的股票市场场外配资。
证监会同时要求,各证监局应当督促证券公司按既定部署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积极做好与客户沟通、协调,不要单方面解除合同、简单采取“一断了之”的方式。证券公司应当与客户协商采取多种依法合规的承接方式,可以采取将违规账户的资产通过非交易过户、“红冲蓝补”等方式划转至同一投资者的账户,或者取消信息系统外部接入权限并改用合法交易方式等方法处理。
此外,对于符合业务合规性要求的证券账户,各证监局应当督促证券公司持续做好客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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