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得一份中钢集团出具的《关于恳请配合解决“10中钢债”兑付难题的函》。该函称,中钢集团在抓紧实施债务重组的同时,一直努力寻求“10中钢债”解决方案,目前发改委、国资委正在紧急协调“10中钢债”解决方案,恳请“10中钢债”投资者保持一致行动,撤销回售登记。
该函件还称,鉴于公司部分业务停滞,总部及部分子企业现金枯竭,若投资者在2015年10月行使回售选择权,公司将无力兑付到期本息,势必出现违约风险。
本报记者多方核实确认该函件的真实性后,有市场人士对本报记者分析称,“这估计是投资者传出来给中钢施压的。”
2010年10月20日发行的“10中钢债”,发行人为中钢集团下属子公司中钢股份,规模20亿元,5+2结构,今年10月20日,该债券将进入付息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行权期。
据发行文件规定,2015年9月29日-2015年10月12日本为债券持有人回收登记期。10月10日,中钢股份发布公告称,经债券持有人同意,回售登记期调整为9月30日-10月16日。
离回售截止日仅剩下1天,在这个时点上出现这一文件,无疑为“10中钢债”是否违约,蒙上了一层阴影。本报记者将持续跟进事态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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