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全国股转公司在官网上统一答复私募基金和资管计划等机构投资者,表示挂牌审查不需要还原至原始股东,股份可以登记为产品名称。股转的声明有助于打消机构投资者投资拟挂牌企业的疑虑,此举也是在资本市场制度优化上迈出的最新一步。
股转公司表示,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都可以投资拟挂牌全国股转系统的公司股权。这些机构只要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并接受证监会监管,“其所投资的拟挂牌公司股权在挂牌审查时可不进行股份还原,但须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进进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目前还没有开放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等背后有结构化安排的股东参与到A股IPO中来,股转做了很好的尝试。”他认为,如果这类机构投资者只是进行财务投资而不是以控股为目的,那么去追究谁是背后的真实投资人并没有大的必要。
新三板公司挂牌审查对股份还原的豁免在法律中已有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以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金融计划进行持股的,如果该金融计划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规范运作,且已经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可不进行股份还原或转为直接持股。”
股转公司在公告中表示,上述几类机构投资的企业挂牌时,股份能直接登记为产品名称。但是,主办券商应当充分披露这些资管计划或私募基金与他们管理人和管理人名下其他产品的关系。主办券商需要核查基金的权益人是否为拟挂牌公司的董监高,并发表明确意见。
在新三板面临流动性困境的当前,股转公司的积极回应也体现了对机构投资者的安抚。据清科统计,截至今年上半年底,全国有2000只以新三板为主题的基金产品,整体规模至少在5000亿元人民币,其中一些产品尚未发行。陈进进认为,“新三板的答复解决了众多公募基金、阳光私募能否投未挂牌新三板企业的疑虑。以现有申报案例看,有必要引导资金的方向。”
虽然新三板准入门槛较低,但股转系统要求拟挂牌企业股权结构明晰,真实确定,合法合规。对于公务员等非适格投资者可能借道资管计划投资新三板企业的情况,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成海认为,股转公司的答复不意味着对信批要求降低,更不能能视为对股权代持认可。不过,他表示,股转公司对资管计划和私募基金产品作为股东的确定还需要工商局等部门协同。
作者:周宏达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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