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保监会在其网站上挂出一条《中国保监会关于解除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管措施的通知》,宣布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解除中国保监会监管函(监管函〔2013〕54号)对其采取的监管措施。
这是鉴于信泰人寿2015年2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07.94%,属于偿付能力充足II类。依据偿付能力监管规定,相关指标达到150%以上,保险公司的新投资、新业务、新机构设置等将不再受到限制。
成立于2007年的信泰人寿自2013-2014年间,由于偿付能力不达标,信泰人寿先后吃到暂停增设分支机构、停止开展新业务两张罚单。此后,信泰人寿投资业务违规被列入监管“黑名单”,大股东和公司管理层上演夺权战。
保监会在《通知》中要求公司,应积极调整业务结构,合理确定业务规模,加强偿付能力预测分析,做好资本规划,确保偿付能力持续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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