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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能银行呼之欲出 全覆盖监管体系建立请抓紧

来源:中国经济网
  胡群

  中国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的综合化经营正在加速推进。

  11月5日,徽商银行和江苏银行正式获得非法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这是自今年6月11日监管机构对此项业务开闸后,获得股权投资资格的第10家银行。此前, 光大银行平安银行 、浙商银行、广西北部湾 银行、 宁波银行 、包商银行、南昌银行、 民生银行 依次获批。

  这只是银行业综合化经营的一个缩影,“十二五”期间,银监会遵循“风险可控”原则,针对市场发展和创新需求,稳步有序开展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试点工作。据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目前,13家银行获准设立基金管理公司,9家银行获准入股保险公司,26家银行获准设立或入股金融租赁公司,4家银行获准入股信托公司,9家银行获准设立消费金融公司,4家银行入股汽车金融公司。

  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也向金融监管提出新的要求。当前“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体系,对于增强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竞争能力,更大范围防范金融风险发挥重要作用。但不可忽视的是,近年我国金融体系已发生深刻变化,对原有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架构形成明显的冲击,“金融风险全覆盖”监管体系亟需建立。

  11月3日正式发布的“十三五规划建议”称,“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加强统筹协调,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健全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标准的监管规则,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

  集团军作战

  自20世纪80年代始,全球银行业逐步由分业经营向综合化经营迈进,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将业务扩展到证券、基金等领域,逐步形成几乎可办理所有金融业务的“全能银行”。然而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起,全能银行模式遭遇挑战,甚至高盛和摩根士丹利转型为普通商业银行。 中国银行 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认为,这并不意味全能银行的综合化经营趋势停止,如一些全能银行由于多样化的业务结构和收入来源,业务线的均衡分布以及合理布局大大增强了抵抗风险能力。

  自我国商业银行改制以来,综合化经营呈现加速趋势。2012年9月,由央行[微博]、银监会、证监会[微博]及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金融十二五规划》称,引导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在明确综合经营战略、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综合经营试点,提高综合金融服务能力与水平。“当前,中、农、工、建、交等国有银行已各自拥有了证券、投行、保险、租赁、基金等公司,除这种以银行控股实现综合化经营之外,政府正在推动中信集团和光大集团深化改革,办成真正规范的金融控股公司。”宗良称。

  据经济观察报不完全统计,A股上市银行在综合化经营方面已完成一定布局。

  然而,综合化经营探索还将继续,受经济形势冲击,当前商业银行业务发展受阻,银行业正推动业务发展从“单兵作战”向“集团军作战”转变。 兴业银行 副行长陈信健表示,计划争取证券、保险牌照,构建全牌照的综合经营体系,并将考虑通过新设或者收购的方式,在香港等境外设立综合金融服务机构或者证券投资、资产管理、私人银行等专业金融服务机构。

  “综合经营会降低整体经营成本。由于金融各种业务之间存在着相关性,综合化经营的金融机构能够能以更低的成本获得协同效应,更具有竞争力。”宗良称,以巴塞尔协议III为核心的全球监管改革实际上进一步提高了银行业准入的门槛,一些资本不足、实力有限的银行将退出市场,而实力雄厚的银行将通过再融资、并购等方式进一步加剧银行业的垄断格局,金融业特许权价值效应的追求也将使得综合化经营模式将继续发展下去。

  然而,如何有序开展综合化经营,目前无论是监管机构还是市场参与方,并未给出明确的答案,以已获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的10家商业银行为例,目前都尚未开展私募界业务。

  “全覆盖”监管体系

  当前,我国信托、证券、保险、金融租赁、基金等非银行业务发展较快,但与商业银行相比,规模仍较小。因此,我国综合经营银行集团的业务和收入仍集中在银行业务,非银行业务仍处于从属位置。

  按业务分类,当前银行开展综合化业务一种是商业银行自身直接开展的非牌照类非商业银行业务,如上述徽商银行获得开展非法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另外一种是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或业务特点,商业银行自身不直接从事,而是通过建立以商业银行为核心的金融集团,通过附属公司开展牌照类非商业银行业务,如建行旗下的建信系金融公司。

  综合化经营是否存在系统性风险隐患?“分业经营下,银行、保险、证券之间存在着“防火墙”,某一个部门或行业出现问题,不会向其他行业扩散进而导致危害加剧升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微博]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丁建臣认为,金融控股公司的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机构受相应的监管机构监管,其业务、财务、法律人格独立,避免了风险在公司内部传递。

  银监会政策研究局副局长廖媛媛表示,“十二五”期间,我国金融监管法规体系更加完善,形成了涵盖各类机构、业务及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资本等方面的审慎监管法规体系,基本实现了对银行体系全方位、系统性监管。“当前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尚不健全,重复监管与监管真空并存,金融业务的趋同性、替代性削弱了分业监管的业务基础;非体制因素影响金融监管的协调性与监管效率,造成监管效率低下,货币政策管理与金融监管之间存在内在冲突和矛盾。加之目前各种金融创新业务正不断挑战着"一行三会"的监管体系。”丁建臣表示,我国若仍用分业经营的管理模式,可能会人为地把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银行与证券、保险市场隔断,并导致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下降。而银行业综合经营之后,如何识别风险能力,规避监管套利也将给监管层带来新的考验。

  《金融十二五规划》曾明确指出,加强综合经营机构的并表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金融业综合经营风险监测体系和有效的“防火墙”制度,合理确定各类业务的风险限额和风险容忍度,制定有效的风险隔离措施。

  而针对国内金融混业经营发展的形势,11月3日“十三五规划建议”已明确将会推出一个使用综合化经营、“金融风险全覆盖”的监管体系,以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来源经济观察报)
business.sohu.com false 中国经济网 https://finance.ce.cn/rolling/201511/08/t20151108_6942007.shtml report 4076 胡群中国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的综合化经营正在加速推进。11月5日,徽商银行和江苏银行正式获得非法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这是自今年6月11日监管机构对此项业务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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