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为中医药振兴与传承保驾护航
——解读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医药法(草案)》
新华网北京12月9日电(记者王思北、吴晶)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医药法(草案)》,并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专家认为,《中医药法(草案)》将对振兴和传承中医药事业、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医药卫生体系和国民健康保障体系、探索用中国式办法解决医改难题发挥切实作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医药国情调研组组长陈其广认为,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医药法(草案)》,是我国在中医药立法过程中走过的关键一步,一旦草案获得立法表决通过,我们将有第一部关于中医药的国家法律。
中医药作为我国独具特色的医学科学,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做出了重要贡献,至今仍在为维护民众健康发挥着重要作用。“一直以来,由于中医药领域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特别是缺乏一部体现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的专门法律,成为制约中医药事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原因。”安徽中医药大学校长王键说。
据专家介绍,早在1983年就有对中医药进行立法的提议,迄今已32年,中医药立法迟迟未出台,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中医药和西医药是两个不同的知识理论和方法体系,而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没有得到比较明确和一致的认可。
“尽管我国有相关的中医药条例,但更多着眼于操作层面。”陈其广说,此次国家立法将更加深刻、更加系统、更加完善,有助于回答中医药发展一直面临的一些问题。“比如中医药怎样解决继承和创新的关系,怎么更好地融入经济产业链,民族医药怎样兼容并蓄、更好得到体现等。这些也是中医药界和各界关心热爱中医药人士一直关心的问题。”他说。
草案着眼继承和弘扬中医药,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强化政策支持,规定了符合中医药特点和发展需要的中医医师和诊所准入、中药管理、人才培养等制度。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介绍,这部法律将注重体制机制创新,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做好与医药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和协调。着重解决中医药特色与优势淡化、服务领域趋于萎缩;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创新不足,中医药人才匮乏;中医中药发展不协调;中医药发展基础条件差等问题。进一步推进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构建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
作者:王思北 吴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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