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12月11日电(记者马意翀)记者从郑州市公安局了解到,本月17日24时前,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和空飘物不能在郑州市行政区域进行起降、飞行活动。禁飞期限结束后,凡销售购买“低慢小”飞行器一律实行实名制。
据了解,郑州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加强“低慢小”飞行目标管控的通告》,全面加强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的安全管理。从7日起至17日,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含郊县)禁止轻型飞机、无人机、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航空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低慢小”飞行器和空飘物在地面以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
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起降、飞行活动的,须向郑州市公安局申报,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起降、飞行活动。
在此期间市民可对未经批准私自升空飞行的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给予奖励。禁飞期限结束后,凡销售购买“低慢小”飞行器的一律实行实名制;凡需要起飞的必须向公安机关进行报备。
作者:马意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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