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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布现场检查暂行办法 对问题机构保持高压态势

来源:第一财经网站
  12月11日,银监会发布2015年第10号令《中国银监会现场检查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6年2月14日起施行。

  银监会表示,与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共同构成了银行业监管的“三驾马车”中,现场检查是有效银行监管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也是最有力的武器。然而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日趋复杂,各种风险隐患交织,对现场检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办法》首先明确明确现场检查是监管流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根据此定位,合理划分部门职责,既强调检查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作用,确保检查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又强调相关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要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现场检查具体包括全面检查、专项检查、后续检查、临时检查和稽核调查。银监会表示,对现场检查如此分类主要考虑是增强检查的针对性、机动性和灵活性。

  《办法》要求银监会及排除机构按照“谁立项、谁组织、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开展现场检查。同时,银监会也要求加强现场检查的立项管理,未经立项审批程序,不得开展现场检查。

  “近年来,银行业违规经营仍时有发生,个别银行业机构和从业人员还存在“打擦边球”、“踩红线”的侥幸心理,逃避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情况业内尚存。”谈及如何防止屡查屡犯的问题,银监会相关负责人称,会持续保持对问题机构的高压态势,防止屡查屡犯现象的发生。

  为确保制度高压线电压充足,《办法》除规定监管部门根据法律规定采取监管措施或进行行政处罚外,还提出了整改观察期、后续检查、检查信息反馈和共享、本次现场检查与以往检查结果以及后续现场检查部署的衔接和研判、检查结果与市场准入、监管评级挂钩等要求。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在现场检查中利用大数据提高检查效率,《办法》特别强调各级监管部门要持续完善检查分析系统。本着提高检查效能,适应大数据发展趋势的需要,银监会于2008年开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检查分析系统,简称“EAST系统”(Examination & Analysis System Technology)。

  银监会表示,主要考虑是,随着银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信息化、网络化水平的快速提升,如果仍然用传统的检查方法去检查、去监管,无论如何,现有的人力资源都无法承担并完成既有的监管工作量。

  “现场检查是否有成效关键在人。”银监会上述负责人表示,对于检查人员队伍的建设,《办法》也从四大方面提出要求:

  一是将现场检查作为培养银行业监管人员能力的重要途径,有条件的监管人员都应参与现场检查,培养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能力;二是通过建立现场检查廉政监督机制,确保检查人员依法履职、廉洁从政;三是建立现场检查正向激励机制,调动检查人员积极性;四是确立尽职免责原则,对于在现场检查工作中不依法合规履职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银监会履职问责有关规定,予以问责,而对于有证据表明检查人员已履职尽责的,免除检查人员的责任。

  作者:李静瑕来源一财网)
business.sohu.com false 第一财经网站 https://www.yicai.com/news/2015/12/4724628.html report 1488 12月11日,银监会发布2015年第10号令《中国银监会现场检查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6年2月1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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