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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氏骗局”屡现 金融消费者该被谁保护?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薛皎
原标题:“庞氏骗局”屡现 金融消费者该被谁保护?

  近年来,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中国的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变得越发尖锐,“庞氏骗局”屡见不鲜,金融监管的漏洞被暴露无遗。涉及22万投资者共计400多亿元资金的泛亚交易所事件尚无定论,大规模投资者受损事件仍被不断爆出。

  与此同时,刚性兑付的长期存在也成为中

国金融体系的一大痼疾,导致金融风险的累积,引发风险定价失灵,进而成为利率市场化的羁绊。

  中国银行前首席经济学家曹远征近日表示:“不管是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关键还是金融监管。”他强调,没有对产品的监管,保护金融消费者就是纸上谈兵。

  金融产品监管有待完善

  近年来,我国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呈爆炸式增长,理财产品销售占银行资金来源的三分之一,但是对于理财产品的监管却非常欠缺。

  近日由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发布的《中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报告》显示,目前银行理财市场存在诸多问题。

  一方面,规范理财市场的诸多文件强制力不足。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刘胜军提出,不少理财业务的规范都以监管机构“指引”、“通知”的形式发布,而不是“管理办法”、“规定”等形式。“‘通知’并非强制性法律文件,对商业银行的行为缺乏相应约束力。事实上,很多文件内容都属于框架性的指导意见,并没有具体的指引性文件,也没有太强的强制性,以致在实施过程中,效果打了折扣。”刘胜军说道。

  此外,理财业务中消费者的法律地位并不清晰。无论是《商业银行法》,还是《银行业监督法》都没有提到“金融消费者”,仅明确了需要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在法律层面,缺乏对“金融消费者”的直接规定,容易导致相关立法缺乏法律依据、相关行政监管政策也会因此有“越权”或“无授权”的嫌疑,最终使得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流于口号和形式。

  曹远征提出,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与大多数国家不同,国外的金融监管机构以“管产品”为主,而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则是“主体监管”,即“管机构”,同时我国还是分层监管,“在全国层面有大银行监管,地方层面有地方商业银行,小的信贷公司和各种金融机构有地方金融办监管,这中间是分层的,怎么来进行协调也是一个问题。”

  “出了问题的地方性理财产品,应当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监管,但问题是,在出事前,谁也搞不清它的具体业务。”曹远征认为,按照金融监管相关规定,负债类业务即包括短期借款、存入保证金、吸收存款、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应当由银监会系统监管。而权益类业务包括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型基金等应当由证监会系统监管。但问题是,一些金融产品设计较为复杂,可能涉及所有业务,这就带来了监管难题。

  刚性兑付诱发系统性风险

  近年来地方政府大力发展金融业,一些金融公司、机构打着政府背书的旗号,获得消费者信任。

  世界银行亚太金融发展局前首席经济学家王君提出,近年来不少地方政府为了把城市打造成为所谓的“金融中心”,常常给一些金融项目开通绿色通道,甚至为其“站台”。

  根据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吴弘及其团队的统计,在上海宣布要建设国际金融中心以后,全国共有23个城市相继提出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并且已经落实到了文件上。吴弘认为,地方政府间的无序竞争会导致高风险项目或产品在金融欠发达的地区蔓延。

  面对不断暴露的金融风险,打破刚性兑付成为业内的共同心声。

  刘胜军认为,刚性兑付存在诱发系统风险的可能。“刚性兑付让风险没有办法释放,最后或以机构倒闭形式发生。无论是‘泛亚事件’还是其他各种各样的问题都有这样的风险,如果没有刚性兑付可能就不会演变到这么大规模。从社会金融风险角度而言应该打破刚性兑付。”刘胜军称。

  同时,刚性兑付不利于培养消费者风险自负的概念。“有坏账和违约就会有人买单、兜底,这种情况纵容了投资者的不负责任,这个对于市场的契约精神是非常大的破坏。”刘胜军认为,牺牲了契约精神和法制水平,从长远来看,是很大的制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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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F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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