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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曙光:注册制改革要防走样 放权给市场是关键

来源:财经综合报道 作者:张曙光
原标题:张曙光:IPO重启和注册制改革

  导读:发行制度的改革不仅要切断利益输送链条,防止寻租腐败,根治弊端,而且要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规范上市公司行为,提升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让市场回归本源。

  最近,证券市场改革消息不断。11月,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进一步改革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的政策措施》,决定重启IPO,恢复新股发行,同时决定改现在的核准制为注册制。11月24日,发布并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发行审核权力运行的若干意见》,同时配套发布了《关于加强发行审核工作人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和《关于加强发审委委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与此同时,上交所也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准备,确保IPO新规顺利实施:一是与中国结算初步撰写了上海市场网上、网下发行业务实施细则,并征求意见;二是召开新股网上发行技术准备培训会,培训证券公司和托管银行的有关人员;三是对现有技术系统涉及IPO的相关功能进行改造和优化。可见,随着新股发行重启而来的一场改革和完善发行制度的工作正在展开。

  大家知道,暂停IPO是6月26日股市大跌以后,作为救市的政策出台的。当时,决策层反应过度,病急乱投医,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救市政策,颇有点打乱仗的味道。其中,28家公司暂缓发行,一暂停就是4个多月。其实,暂停和重启都没有认真的分析和评估。究竟暂停对救市起了多大作用,至今没有见到一个分析;重启是市场进入自我恢复和自我调节阶段之说,也有点勉强。其实,市场的自我恢复和自我调节从未停止,只是由于外力的强制干预使其扭曲地表现出来,目前仍然处在震荡之中。如果当时不是一律叫停,28家公司会不会都上市发行也不一定,这样,也许会从中发现一些新的问题。判断此次发行会成为压垮股市的最后一根稻草,纯属臆断,缺乏必要的依据。

  当然,重启是对的。IPO是市场运行的一个重要方式和重要阶段。没有新股发行,只有原有股票的交易,市场如何发展和提升,交易如何扩大和跃迁,都是解决不了的问题。新股发行是市场的活水源头,市场的发展、扩大和提升,首先要靠新股的发行和入市。不仅如此,新股发行可以增加企业的融资渠道和能力,对于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也有重要作用,有利于推进目前的调整转型和稳增长。

  在重启IPO的同时,证监会在健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直面市场关切的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条件明确、标准清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全程留痕、监督有效”的发行审核权力运行机制。

  这28个字的确很全面,很周详,也很精准,但要真正做到并不容易。发行上市是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一旦成功上市,就可以得到大批资金,因而拟上市企业为此进行了长期准备,为了上市也不惜花费成本。然而,在核准制下,发审委掌握着发行上市的巨大权力,再加上发行条件过多过宽,审核标准和程序不一致和不透明,这就为寻租腐败提供了机会。事实上,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中,借审核新股上市之机,寻租腐败者大有人在。姚刚被查,证监 会发言人也承认,“实践中产生的腐败案例,教训非常深刻”。这不是个人的问题,而是环境和制度及其执行的问题。因为,凡有权力的地方,就有寻租和腐败;凡权力不受监督的地方,寻租腐败也就特别严重。因此,取消《证券法》明确规定之外的首发和再融资条件,压缩审核权力的项目和内容,通过信息公开和信息披露方式落实监管要求,就能够从源头上减少寻租腐败的空间。与此同时,实施和加强发行人预约接待制度、发审工作全程留痕制度和履职回避制度,也是重要的配套措施。

  发行制度的改革不仅要切断利益输送链条,防止寻租腐败,根治弊端,而且要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规范上市公司行为,提升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让市场回归本源。事实上,长期以来,我国市场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可以说是接连不断。2009年6月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2010年10月发布《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12年4 月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13年11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启动了股票发行的“注册制改革”,一直到这一次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虽然每次都有一些前进,但步子太小,行动迟缓,效果不佳。这次取消了新股申购预缴款、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完善新股发行定价机制、强化中介机构监管、把信息披露作为审核重点,可以说是为全面推行新股发行的注册制搭桥铺路。看来注册制的实施指日可待。

  按说,资本市场是一个最市场化和自由化的市场,新股发行的注册制是一项基本的制度安排,但是,在我们这里却实行了整整25年的核准制,虽然我们是一个新兴和转型的市场,有不同一般的特点,但1/4世纪不能算短。现在注册制终于有了希望和盼头,自然应当高兴。然而,要真正实施注册制,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更要防止注册制走样,前门放掉的权力,又从后门收了回来,名为注册制,实际上仍然是变相的核准制。

  信息披露是注册制的灵魂和核心,目的在于做到信息披露的准确、及时和完整,实现和保证投融资双方的信息对称,从而有效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因此,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重点应该在信息披露方面,强调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其言行必须与披露信息的内容相一致,并根据发行价格和时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监管部门的主要责任是,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全面性做形式审查,而不是像核准制下对发行人的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核和价值判断,让投资者根据自己的独立判断进行投票。因此,只要是对发行产生影响的任何事项,不论大小巨细都应履行披露义务,由投资者自主决策和选择。

  新股发行的市场化定价机制是实行注册制的关键之一。在核准制下,新股发行定价的市场化程度很低,名义上的市场定价,实际上是行政定价,核准就是一种“窗口指导”和“行政控制”,不能按照市场需求、市场估值、市场氛围给新股定价,网上发行部分散户基本上没有发言权,网下发行部分又不够透明。于是出现了一个炒新、炒小、炒差的奇怪现象,新股上市只涨不跌,稳赚不赔,甚至出现连续多个涨停板。据统计,深沪两市2015年共发行新股192只,融资约1474亿元,这192只新股上市后普遍遭到疯炒,10个交易日以上涨停的次新股比比皆是。其原因就在于发行定价不合理,低估新股价值,给市场提供了爆炒个股的机会。而在注册制下,由于定价完全市场化,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发行定价难免有误,新股发行并不是稳赚不赔的好事,上市后上涨或下跌10-20%相当普遍,这是国外股市的常态。这就要求发行人和投行认真分析拟上市公司和市场的情况,遵循市场供求规律,恰当合理地估值和定价,留有余地,适当折让,以便保证发行上市的成功。

  告别核准制,实行注册制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再调整。在核准制下,政府越俎代庖,夺占了市场的部分权力,有形之手闲不住,无形之手被捆住,而向注册制过渡,就是要约束有形之手,放开无形之手,让市场规律自发地发生作用,形成正常的竞争秩序。为此,证监会和发审委就要自废武功,放权于市场,由市场说了算。这样,新股发行就会制度化、透明化和可预测,市场就能够建立起自我调节和供需自求平衡的机制。所以,既然下决心进行注册制改革,就要坚决实施,真正说到做到,不可三心二意,藕断丝连,嘴上说放权,手里在抓权。这样必然会使注册制走样。

  总之,注册制改革是中国资本市场格局重构和变革的标志性事件。随着注册制的真正实施,退市制度的完善以及其他相关制度的改革,市场环境和市场生态将会改观,市场行为和竞争秩序也会走向规范,中国资本市场将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并逐渐成熟。(本文系天则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席张曙光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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