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潇枭 北京报道
12月24日,中办、国办联合下发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国地税“合作不合并”,方案列出了六大类共计31条主要任务,要求确保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改革任务。
改革的第一大任务为“理顺征管职责划分”,明确中央税由国税部门征收,地方税由地税部门征收,共享税按税种属性和方便征管原则确定。并首次提出,按照有利于降低征收成本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国税、地税部门可互相委托代征有关税收。
为解决纳税人国、地税两头跑,纳税成本较高的问题,改革方案给出了一系列创新纳税服务的机制。如推进跨区域国税、地税信息共享、资质互认、征管互助,不断扩大区域税收合作范围;制定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2017年基本实现网上办税等。
对于“营改增”造成地税部门征管任务的减少,国税总局局长王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随着个税、环境税等税制改革的推进,个税部门征管任务未来会增加;另外,一些依法保留、适宜由税务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
方案中称,顺应直接税比重逐步提高、自然人纳税人数量多、管理难的趋势,从法律框架、制度设计、征管方式、技术支撑、资源配置等方面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
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还有“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的推进,个税收入规模有望进一步增加,地税部门征管任务有望得到很大充实。
减轻纳税人负担
10月1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了国地税部门“合作不合并”的改革方向。
国、地税两套班子,机构遍布全国,国地税系统在职干部总数近80万人,占整个公务员队伍的十分之一。
多位企业财务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企业缴税需要国、地税两个部门跑,税务稽查也是分头进行,企业配合成本较高。
改革方案也直言我国税务征管体制问题不少,包括职责不够清晰、执法不够统一、办税不够便利等。
王军表示,国地税合作而不合并,这一决策是建立在反复比较、多方求证、科学推断基础之上的。理由包括,我国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是国地税分设的基础;当前征管的一些问题可以通过加强合作来解决;国地税分设是国际上大国的共性选择;机构分设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等。
如何加强合作?方案指出,要按照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的要求,是两部门合作进一步提速提质提效。未来还将推出一系列办税便利化的举措,如加快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让纳税人异地办税与异地取款一样便利。
方案提出,要推行税收规范化建设,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进行公告,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国税、地税服务一个标准、征管一个流程、执法一把尺子;建立国地税合作常态化机制,采取国税、地税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服务中心等方式,2016年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的服务模式等。
地税征管任务将增加
改革方案提出了六大类,30项具体举措。方案的第一项任务就是“理顺征管职责划分”,明确中央税由国税部门征收,地方税由地税部门征收,共享税的征管职责根据税种属性和方便征管的原则确定。
2012年开始推行的“营改增”,随着改革覆盖行业的增加,原本属于地方主体税种、由地税部门征收的营业税,逐渐转变成增值税、改由国税部门征收,这造成了明显的“冷热不均”——国税部门征管业务不断加重,而地税部门任务则不断减少。
王军表示,随着改革的推进,地税部门的征管任务会增加。比如个税和环保税的推动,另外一些非税收入也将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管。
在现行征管体制下,个税归地税部门征管。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发达国家经验显示,个税是地方主体税种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综合和分类相结合改革的推进,还有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税收征管,个税征管工作量将加大很多。
张斌进一步表示,个税改革的推进,会存在补缴和退税的问题。因为改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比如北京高校某老师主要收入在北京报税,但外出讲课也有收入,比如在上海讲课有一笔收入,这会在上海当地报税,年末还需要将各地取得的收入汇总,可能会有一些“多退少补”的现象,税收征管任务会加大很多。
除了个税和环保税,房地产税也为地方税。目前,房地产税虽仍在由全国人大牵头起草法律阶段,但面向业主直接征税为改革方向,这块同属地税部门征管职责,征管任务也不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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