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浪金融曝光台收到陈先生对于 民生银行 的投诉。2014年7月29日,陈先生的手机连续收到两条信用卡消费信息提醒,一笔近15000元,一笔49800元。此时,信用卡就在他身边,且没有做任何消费,意识到被盗刷后,陈先生立即拨打客服电话通知民生银行信用卡 被盗刷,希望冻结账户,追回盗刷款,紧接着又到派出所报案录口供。
未结案前是否可以拒付?
经与民生银行客服沟通,陈先生得知两笔盗刷分别发生在河南和深圳,通过POS机刷卡。一个多月后,其中一笔约15000万元的盗刷款被追回,另一笔49800元盗刷至今未能追回。
“我已经报案了,公安局也能证明并非我本人刷卡,案件正在调查过程中,但是民生银行要求我先还款,还把我的电话给了催收公司,这不合理。”陈先生称。
陈先生认为,公安局已经立案,在结案之前银行不应该向其催收。新浪财经采访业内律师,律师称,信用卡就是银行授予客户一个额度,在这个额度内,客户可以向银行发生借贷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信用卡盗刷属于信用卡诈骗行为,应该“先刑后民”,等案件破获后,银行再向犯罪嫌疑人追究赔偿。
刷卡非本人签字是否有效?
陈先生告诉新浪财经,“民生银行称49800元的盗刷款是通过POS机刷卡消费的,且有持卡人签字,因此不能免除还款责任。”
于是陈先生再次联系民生银行调取银联签购单,即需要持卡人签字的刷卡联,2015年5月12日收到民生银行回复的刷卡联复印件。签购单上签字人姓名为“陈鑫”,而这并非陈先生的真实姓名。民生银行以“只要有持卡人签字,就算有效”为由,不能免除其还款责任。
那么非本人签字的银联签购单是否有效呢?新浪财经致电民生银行,客服称,若信用卡不设密码,持卡人签字即算确认交易,若设有密码,输入正确的密码,却签了错误的签名,是否有效则需公安机关认定。
盗刷发生时候,陈先生的卡并没有丢失,很显然,此笔消费是通过复制卡进行的。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客户刷卡消费后,和银行形成了借贷关系,如果客户能证明非本人刷卡,那么和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就没有形成。银行应该就此事进行调查,并向盗刷者追索赔偿。另外,银行有责任和义务保证银行卡的使用安全。当犯罪分子伪造银行卡并进行盗刷时,除非银行能证明持卡人对犯罪分子伪造信用卡提供了帮助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过错,否则损失应由银行承担。
陈先生认为,盗刷发生后,其信用卡账单产生逾期,并多次被催收公司催缴欠款,对重新办理信用卡和办理房贷都产生影响,希望民生银行免除还款责任,消除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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