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重点大学一次对单晶硅太阳能薄膜电池技术的价格进行评估,先后请来几拨专家评审。有些专家认为值500万元,但不少来自企业的专家却认为,这是实验室技术,“看起来很美,其实就是一张废纸”。
一直以来,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问题突出,特别是大量高校教师都投身科研,取得了一大批高水平的创新成果,但仍有大量成果打“水漂”。究其原因,在于脱离市场需求、激励机制缺位以及评价机制偏颇。
专家建议,一方面不要盲目推教授“下海”,另一方面要完善各方机制,鼓励一些教师携技术离岗创业,促进高校科技成果的市场转化。
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难
由于利益无法保证、科研成果市场接受度低及考核评价制度受限等原因,作为创新主体的高校教师,对于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参与度比较低,积极性还不高。
首先,科技成果自身的适用性不强。许多高校教师科技成果的立项虽然经过了市场调研,征集了企业意见,但主要还是专家单方面进行的需求和价值判断,难以真正体现“市场价值”。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赵曼说,一些高校教授闭门造车,科研成果的鉴定都是找熟人,几个很小的圈子里相互评比,科技成果很容易蒙混过关。尤其是专利,很多只是一种想法和图纸,对能否产生效益全无把握。
其次,现行评价体制并不鼓励高校科技人员进行成果转化。许多高校对科技创新的评价是以成果论文数、获奖数、专利数为依据,而不是最终形成的产品、商品的数量与质量。
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任玉岭说,在“以论文论英雄”的导向下,高校科技人员一味追求论文,对于成果转化没有动力。一些项目承担单位把研发必要性写得天花乱坠,而对应的技术指标却避重就轻,评审人员也对生产应用不予考核。
最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原动力是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处处长张大伟说,应让真正有创新能力的老师通过成果转化来提高收入,进而激发其科技创新的积极性。老师的积极性高了,国家创新活力就上升了。
中国技术交易所举办的第一届专利拍卖会就碰到这一问题。高校教师的专利属于国有资产,需先评估再处置,评估价超过一定数额还需审批,不少专利的评估、审批费用都超过了处置费用。
中国技术交易所副所长李中华说,无法从科技成果中获取相应的收益是制约我国科技人员从事成果转化的主要原因。
配套存短板 收益分不清
国家已出台相关政策,支持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和离岗创业,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但当前高校教师进行科技成果转化仍然面临诸多难题。
首先,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的配套服务仍存在短板。科技成果转化从产品定位、企业运作、工商注册、融资及市场营销等方面,都需要专业化人才。
华南理工大学教授彭俊彪说,现在高校在这方面的配套体系欠缺,缺少中介评估、市场运作、资本筹集以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机构,无法对成果转化活动进行针对性服务。
其次,作为大学老师,其市场运作与经营能力有限。福州大学曾研发出空气净化器技术,以23%的技术股权与当地一家企业合作成立公司。眼看公司一天天壮大,但是学校及研发团队始终未得到分红。最后,双方无奈谈崩,公司倒闭。
福州大学化学学院院长王绪绪说,大学老师知识结构单一,在企业财务、监管等方面缺乏经验,在市场浪潮中就是“弱势群体”。
再次,收益分配模式未有翔实规定。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实施受到了大学教师的欢迎,但实施细则仍未出台,一些环节上仍有障碍。
湖北省教育厅科技处处长赵泽刚说,高校教师科研成果属于职务发明,学校也要从中获得一定收益。这个分配比例由学校与研发团队商量决定,这就造成了老师与学校之间的矛盾。
还有,大学对于教师从事成果转化也有所顾虑。许多大学需要从教师的课题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教师科研项目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决定着大学收入的多少。一旦科研能力强的教师下海创业,其所承担的科研经费再也与学校无关,学校收入自然受到影响。
福州大学教授苏凯雄说,不仅教师在成果转化过程中要承担风险,学校也有相应的风险,这是双方都难以接受的。
最后,评价、退出和返回机制不够完善。当前,一些地方对于高校教师离岗创业,规定可以有3至5年的适应期,创业失败仍可重返校园执教,不过对于创业期的薪水发放、职称评定、业绩评价,以及创业成功后离职等问题仍有政策空白。
教授下海应有制度规范
允许高校教师“离岗创业”,将科研成果应用到创业实践中,对提升高校创业教育有促进作用。但专家建议,要形成规范制度,对教授下海创业,既要大力鼓励,又要有所限制。
首先,高校教师离岗创业不可一味鼓励。基础研究和成果转化是科技发展的两个不同阶段,二者缺一不可。高校教师是基础研究的主体力量,同时承担着为国家培养人才的重要使命,不应一刀切地鼓励他们离岗创业。
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副院长王景泉说,全院120多位老师,已有近20位老师参与创业,这已影响到学院的日常教学和科研。
“老师应该安安静静地做教授,别热热闹闹地做产业。”清华大学校长邱勇建议,学校应明确支持哪一类教师或成果进行转化,同时,设立技术转移服务平台,明确收益分配制度和评价保障机制,促进成果的转化应用。
其次,确保科研经费安全,防止恶意提取。科技部一份通报披露,浙江大学教授陈英旭是水污染领域的知名专家,也曾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典型代表,利用研发成果开设有两家高科技公司。但在看到政策漏洞后,他将科研经费划入自己控制的公司,最终被判贪污945万余元。此外,还有5所大学的7名教授弄虚作假、套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2500多万元。
武汉科技大学科技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柯昌明建议,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和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将高校教师承接企事业单位的转让科技成果等横向项目经费视作高校服务社会的营业性收入,在尊重科研团队的智力劳动的前提下,赋予高校充分自主权与处置权。
最后,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税收政策,适当降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所得税率。柯昌明说,按照现有政策,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需要征收5%至45%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过高,不利于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他建议,降低成果转化收益的所得税率,并采取资金担保、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风险投资用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充分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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