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月13日电 (记者 刘辰瑶)中国国务院国资委官网13日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在推进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改革过程中,坚持依法规范操作,确保法律事务机构全程参与,严控法律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意见》要求,依法规范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管理。加强对企业投资融资、改制重组、对外担保、产权流转、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的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确保流程规范、公开透明,坚决杜绝暗箱操作。高度重视对企业内部审批、执行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形成法律与审计、纪检监察、巡视、财务等部门的监督合力。
此外,依法参与市场竞争。严格执行有关反垄断、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劳动用工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在国际化经营方面,《意见》要求,在实施走出去战略、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国际规则、所在国法律和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境外业务,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建立境外重大项目法律顾问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将法律论证与市场论证、技术论证、财务论证有机结合,实现从可行性论证到立项决策、从谈判签约到项目实施全程参与,确保法律风险防范全覆盖。
国资委副主任王文斌此前透露,目前,神华集团、中国节能等44户企业将总法律顾问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写入公司章程;中国国电、东方电气、中粮集团等35户企业明确总法律顾问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中化集团、港中旅等53户企业规定总法律顾问列席董事会。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法制建设总目标,到2020年,中央企业依法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依法合规经营水平显著提升,依法规范管理能力不断强化,全员法治素质明显提高,企业法治文化更加浓厚,依法治企能力达到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努力成为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央企。
作者:刘辰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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