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1日电 据工信部网站消息,工信部今日发布通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将于近期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情况及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即日起至2月5日为自查时间,四部委将带队对部分城市和部分企业车辆生产使用情况进行现场督查。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环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统称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核查工作的通知》,将于近期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情况及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核查。
关于核查范围,《通知》指出,对2013、2014年度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以及申请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有关情况开展核查,核查范围将覆盖全部车辆生产企业以及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含公交、客运、专用车等)、租赁企业、企事业单位等新能源汽车用户。
关于核查内容及方式,《通知》指出,有关省(区、市)对本地区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情况、新能源汽车用户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需于2月5日前提交至四部委。
具体内容包括:一是财政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二是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情况,三是新能源汽车用户车辆运行使用情况,四是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通知》称,此次专项核查将选择部分省份进行现场督查。由四部委带队,对部分城市和部分企业车辆生产使用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具体地点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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