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22日电(许晟、王秉阳)记者22日从中国证监会获悉,证监会近日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8号--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对公司债券事项、财务和资产情况等年度报告的核心内容和要求作出披露规定。
公司债券年报准则规范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或转让,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公司债券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
公司债券年报应包括: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简介、公司债券事项、财务和资产情况、业务和公司治理情况、重大事项、财务报告、备查文件目录等公司治理的。
根据相关补充规定,债券发行人为上市公司的,该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以专门章节披露“公司债券相关情况”。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其他章节与“公司债券相关情况”一节要求披露的部分内容相同的,可以建立相关查询索引,避免重复。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将在今后不断完善公司债券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监管促规范,进一步提高公司债券发行人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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