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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昆山爆炸事故14责任人获刑

来源:新京报
  据新华社电 记者3日从江苏省苏州市委宣传部获悉,昆山“8·2”爆炸事故3日集中宣判,所涉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7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

  2014年8月2日7时34分,位于江苏省昆山市经济开发区的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组织员工在4号厂房进行抛光作业时,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造成146人死亡、1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逾3.5亿元。

  法院认为,中荣公司无视国家法律,违法违规组织项目建设和生产,违法违规进行厂房设计与生产工艺布局,违规进行除尘系统设计、制造、安装、改造,车间铝粉尘集聚严重,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中荣公司董事长吴基滔、总经理林伯昌、安全生产主管吴升宪分别在中荣4号厂房除尘系统、生产工艺和布局及安全防护等事项上违反国家规定,严重不负责任,引发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此3名被告人均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艺作为昆山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被告人黄惠林作为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被告人叶锡君作为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科科长、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等11人,对上级部署的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等工作未认真履行落实、监督等职责,致使中荣公司爆炸的事故隐患长期未被发现和排除,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此11名被告人均构成玩忽职守罪。

  以上所涉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7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

  回顾

  江苏副省长等35人受党纪政纪处分

  2014年12月30日,国务院针对昆山“8·2”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对涉嫌犯罪的中荣公司董事长吴基滔、总经理林伯昌,昆山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陈艺等18名责任人已移送司法机关采取措施;对江苏省副省长史和平等其他35名责任人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这35名责任人除了史和平外,还包括苏州市市长周乃翔、江苏省安监局局长王向明、昆山市市委书记管爱国、昆山市市长路军等人。其中,史和平、周乃翔和王向明均被处以记过处分,管爱国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路军被处以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报告还对江苏省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报告认为,事故直接原因是事故车间除尘系统较长时间未清理,铝粉尘集聚。除尘系统风机开启后,打磨过程产生的高温颗粒在集尘桶上方形成粉尘云。1号除尘器集尘桶锈蚀破损,桶内铝粉受潮,发生氧化放热反应,达到粉尘云的引燃温度,引发除尘系统及车间的系列爆炸。因没有泄爆装置,爆炸产生的高温气体和燃烧物瞬间经除尘管道从各吸尘口喷出,导致全车间所有工位操作人员直接受到爆炸冲击,造成群死群伤。综合新华社
business.sohu.com false 新京报 https://epaper.bjnews.com.cn/html/2016-02/04/content_621678.htm?div=-1 report 1320 据新华社电记者3日从江苏省苏州市委宣传部获悉,昆山“8·2”爆炸事故3日集中宣判,所涉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7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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