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业协会日前发布了一系列新规,其中包括《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私募基金在运作期间应当每季度向投资者披露信息,单只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每月向投资者披露上述信息。
管理办法要求,私募基金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如有);基金的投资情况;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管理办法对基金运作期间的信息披露作出了详细规定。根据新规,私募基金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投资组合情况等信息。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应当持续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信息。此外,私募基金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以内向投资者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净值和基金份额总额、基金的财务情况、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等信息。
华东一位中型规模私募基金人士表示,“新的信披办法要求比较严格,从私募基金角度相关工作量增加很多,但对行业发展是利好,未来管理会逐步标准化,对私募是一个规范的过程。”
值得注意的是,协会日前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同时加强信息报送相关要求,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私募基金发生部分重大事项变更,需提交法律意见书,私募基金高管人员基金从业资格有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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