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2月15日专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几家法院近期相继宣判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例,一些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被告人领受刑罚,但也有个别被告人因技术鉴定无法明断、致证据欠充分而免于刑罚。专家表示,当前在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乱象上存在技术鉴定跟不上的短板,应当加以完善。
沈阳市中级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王世光介绍,目前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呈现新的特征,犯罪分子往往将黑加工点、黑作坊设置在城乡接合部的隐蔽地区,不合格食品的生产、销售均无记录、无账目。另外,共同犯罪案件上升,大多形成原材料提供、初加工、深加工、批发、销售一条龙的产业链。
在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动中,暴露出的一大问题是技术鉴定环节相对滞后。去年葫芦岛中院对一起“毒豆芽”案件终审作出无罪判决,原因就是技术鉴定环节证据不充分。2013年当地业主郭晓军、鲁刚在生产绿豆芽过程中使用“速长王”药品,次年,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出具检测报告,结论为:“速长王”中含有赤霉素等三种物质。不过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在豆芽上喷洒“速长王”后检测出的三种物质对人体能造成何种危害,三种物质的安全性不清楚。
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透露,目前工商部门的食品快速检测也存在短板,所能检测的项目及种类相对有限,一些影响食品安全的隐患尤其是是否添加了禁止加入的添加剂,无法给出相对确定的结论。同时,受技术水平限制,个别检测项目的准确性和效力尚有不足。
辽宁省律师协会会员陈宝龙提醒,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乱象宜多部门联动,重拳出击。在提高技术鉴定水平的基础上,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建议执法部门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等环节进行有效监控,一旦出现问题食品添加剂,可以第一时间查明生产、销售渠道和流向。
作者:范春生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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