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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怎样走得好、走得远?

来源:财经综合报道 作者: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

  导读:近期,国务院连续发布两个文件(国办发〔2015〕68号、国办发〔2015〕69号),分别规范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行业。在改革新形势下,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在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中的发展空间大大拓展。但其产品单一、风控不严、资金和渠道高度依赖母行,注定难以持续。那么,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该如何借改革良机,通过构建核心竞争力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以推进母行综合化经营?

  为此,上海新金融研究院(SFI)成立专项课题“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道路研究——基于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视角”,由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局长廖岷负责,并于2016年1月9日召开课题评审会暨闭门研讨会。会上,有专家认为成立金融租赁公司是商业银行实现综合化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较大发展空间。下一步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应该完善可持续的资本补充机制;加强金融创新,丰富产品种类;加强业务协同,提高服务能力;贯彻栅栏原则,加强风控能力;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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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

  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历史与现状金融租赁行业引入银行系最早始于2007年。我国在加入WTO的承诺中,允许境外银行在我国设金融租赁公司;而国内受《商业银行法》限制,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需要经过国务院特批,这样境外银行相当于享有超国民待遇。因此,从2007年开始,我国开始试点国内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

  截至2015年11月底,银监会批准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共有44家,其中由商业银行发起的有25家,占比为57%;如果将实际隶属于银行系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也囊括在内,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占比将达到60%以上。其他类型的金融租赁公司包括厂商系、第三方公司等。当前我国金融租赁行业总资产大约为1.6万亿,银行系25家公司占75%。总体上,金融租赁行业总规模比2009年增加约68倍。其中,在1.6万亿的总资产规模中,大约1.5万亿都应用于实体经济。

  行业政策方面,从2007年开始试点,到2014年修改《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发展、引导更多所有制形式加入,再到2015年改革《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直至《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出台,都是从制度的顶层设计方面为租赁行业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和外部支持力量。

  基于此,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支持租赁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国办发〔2015〕69号),其中包括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两个方面。二者尽管都是租赁行业,但性质还是有所不同。因此,银监会和商务部决定各出台一个指导意见并分开发布,以引领行业发展,同时避免市场误解。

  金融租赁是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综合化经营不仅是国际银行业发展的主流趋势,还是我国商业银行转型发展的战略选择,而金融租赁则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相对于其他综合化经营业务,金融租赁具有四大优势。

  一是金融租赁业务与传统信贷业务具有更多共同点,更易于嫁接商业银行经营经验。相对其它综合化经营业务,金融租赁与银行传统信贷的业务模式具有较多相似点,例如,业务特征相似,两者都具有担保融资的特点,业务流程和风险管控也非常相似。容易嫁接商业银行的业务经验,从而有利于先行先试,作为商业银行开拓综合化经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业务风险相对较低。由于具有“抵押物”,金融租赁一般比其它综合化经营业务的风险更低;并且由于具有“融资”和“融物”双重特点,同时拥有债权和物权,其业务风险甚至比银行信贷更低。

  三是发展前景广阔。目前,在国际上,融资租赁已成为与银行信贷、股权融资并列的三大融资方式之一,对国民经济发挥重要作用。2012年世界融资租赁业新增业务额8680亿美元,而同期全球IPO融资规模仅970亿美元。而我国融资租赁业虽然近年来高速增长,但从市场渗透率来看,仍远未成熟,未来发展空间巨大,从而商业银行的金融租赁业务也具有较大的增长潜力。

  四是协同能力强,有利于促进其他业务发展。金融租赁与保险、信托等其它综合化经营业务具有较强互补性,可通过协同效应,带动其共同发展。一方面,信托、保险具有充足资金来源,却缺少优质投资标的;另一方面,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融资渠道有限,资金瓶颈成为当前制约其继续发展的主要因素,但是其在经营过程中却会产生大量的优质资产和稳定的租赁收入。因此,金融租赁业务和信托、保险业务的组合可以有效实现优势资源互补,相互促进业务发展。

  不仅如此,在改革新形势下,金融租赁还具有一个优势条件:金融租赁获得的政策倾斜不仅有利于其自身更快更好发展,还有利于推动母行综合化经营。此外,金融租赁公司作为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重要一环,既可促进母行转型发展,又能依托母行综合化经营平台优势,获得可持续发展动力。

  国外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最新动向

  从去年开始,欧美国家的银行呈现出一种趋势,即银行把租赁公司进行出售。比如美国银行控股公司(CIT集团)把与租赁有关的所属公司全部挂牌回归银行。主要原因在于:

  第一,从风险结构来讲,不管是银行还是其下属公司从事融资租赁,面临的风险是相同的。在风险等同的情况下,银行宁愿中小企业回到银行业务,尤其是在国外做设备类的融资租赁,其客户群体分化严重,多是次级客户而不是投资级的客户。而且工程机械租赁,市场周期、波动周期非常短,余值风险很高。所以从风险来讲,银行在资本有限的情况下,宁愿回归到传统的信贷业务上,比如美国通用电气公司(GE)除了飞机租赁业务保留,其他租赁的业务全部出售。

  第二,会计准则的变化使租赁公司在表内、表外的空间缩小很多。虽然对出租人没有影响,但是对于承租人来讲影响非常大,承租人要把经营租赁未来的应付款折成现值入表,便会增加付息,对其开拓业务有很大制约。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回归银行是有道理的,因为银行与非银行租赁公司直接融资成本很低,银行基本上没有竞争优势。所以我们可以理解国外融资租赁公司回归银行的趋势。

  最后,国外银行最近出售租赁公司,与其金融危机之后资本充足率降低,补充资本充足率也有关系。我们应该密切关注国外银行出售其租赁业务,到2018年新会计准则执行,国外剩下的银行在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上会有什么变化。现在德国、法国、英国、美国银行出售租赁公司的很多,而西班牙、日本则是买的多,所以很难总体上,银行到底是撤出还是进入。

  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可持续发展建议

  一是完善可持续的资本补充机制。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除了可以通过母行补充资本外,还可以更多地通过开放股权机构和从资本市场融资等渠道融资,并且还应该注重通过业务转型降低资本消耗和租赁资产证券化作为补充手段来完善金融租赁公司的资本补充机制。

  二是加强金融创新,丰富产品种类。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应当顺应利率、汇率市场化和资本市场改革进程,在租赁的功能定位、租赁物选择、租赁业务方式、交易构架、风险管控等方面加强创新,以不断丰富产品种类,加强差异化经营。

  三是加强业务协同,提高服务能力。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应当通过与母行、与厂商间、与其他专业机构间的合作协同,形成自身核心竞争能力。

  四是贯彻栅栏原则,加强风控能力。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不能仅依赖于母行传统渠道,而应建立自身的风险控制机制和管理团队,并且在依托母行渠道过程中也应通过权责、利益的划分,确保风险管理统一到位。

  五是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建立专业化人才队伍。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按照租赁业务长期化的特性,以风险与激励相匹配为原则,建立包括基本薪酬构成、可变薪酬延期支付、可变薪酬追索和讨回在内的完善的薪酬体系,使公司激励机制符合租赁行业风险长期化的特征,以真正使激励政策符合公司长期稳健的经营目标。

  六是借助金融改革优势,加快开拓国际业务。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应当以确定专业化发展方向、深耕特定行业、服务实体经济为基本原则,以设立专业化子公司为手段,通过国际化的经营来谋求自身的长远发展。

  (来源于微信公众号“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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