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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打开封闭小区 业内人士:已经开始有所探索

来源:第一财经网站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印发,这是时隔37年重启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配套文件,勾画了“十三五”乃至更长时间中国城市发展的“路线图”。意见提出,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推进两图合一;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实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内全覆盖;城市公园原则上要免费向居民开放等。

  而大众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封闭小区到底该如何开放。

  24日上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做出回应,称要正确理解“逐步打开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

  住建部发言人表示,我们认为:一是街区制是对世界城市规划经验的总结,也是发达国家通行的做法;二是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确实存在问题,主要是它影响了路网的布局,形成了“丁字路”、“断头路”,是造成交通拥堵的重要原因之一,也影响了社区居民的出行。因此,《若干意见》提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

  住建部提到,一是要认真全面理解好“逐步”两个字。“逐步”就是要有计划,要有轻重缓急,并不是“一刀切”,也不是“一哄而起”,更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拆围墙”。二是《若干意见》对这项工作提出了方向性、指导性的要求,具体实施中还要制定细则,特别是各省、各城市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在制定办法过程中,肯定要听取市民意见。三是要实施逐步打开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的城市,都会考虑到各种实际情况,考虑到各种利益关系,依法依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和居民的诉求,切实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在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的记者见面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表示目前,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这一意见属于党和国家政策的层面,涉及包括业主在内的有关主体的权益保障问题,还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将密切关注,并积极应对。对由此可能涉及的相关主体权益的影响、协调和保护,加强调研,及时研判,并进一步加强对下指导力度,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妥善处理好相关的纠纷。”

  就此,一名长期研究物权法是专家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目前该意见主要是国家的总体指导性意见,我认为有一定的合理性,由于是指导意见,目前法律上争议不大。这个指导意见主要还是指导未来的建设小区出让,希望不要出现大地块的出让。未来对于中小社区本身就没有特别大的影响,对于郊区大盘如果需要打开小区还是需要走严格的法律程序,如果涉及征收就进行赔偿,只要有法律依据,权益是可以得到保障。”

  南京正荣公司总经理万延军认为,做为人口聚集之地的城市尤其是大中型城市,交通规划永远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和难题。无论是政府主管部门或是开发商,早已在进行科学的尝试,比如南京的河西南部城市规划就是例子。打开围墙的后面不仅是解决交通问题,还能部分解决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问题,路边的小商小贩迟早要进入社区级的门面房里,这样也是利好。

  新城控股高级副总裁欧阳捷告诉记者:“上述政策大方向肯定是对的,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可以促进城市的交通缓解,发达国家而言道路虽然不宽,但是道路密集,目前我国的通勤效率过低,要影响到城市的劳动生产率,如果交通变好,对于城市效率提高很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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