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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封闭式小区改造:必须建立共有财产的补偿机制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专家解读封闭式小区改造:必须建立共有财产的补偿机制

  解说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其中“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引起热议。2月24日,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绿色城市研究所所长董珂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如果判断这个城市的更新改造确实有利于全体市民的公共利益的话,可以依法调整所有权。但对于受损的实权私权应当进行一个补偿。必须建立一个利益平衡的协调机制和共有财产的补偿机制。

  专家解读封闭式小区改造:必须建立共有财产的补偿机制

  解说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其中“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引起热议。2月24日,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绿色城市研究所所长董珂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如果判断这个城市的更新改造确实有利于全体市民的公共利益的话,可以依法调整所有权。但对于受损的实权私权应当进行一个补偿。必须建立一个利益平衡的协调机制和共有财产的补偿机制。

  解说2月24日凌晨,住建部发文称“逐步打开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并不是说一刀切,在这个具体的实施过程当中,需要制定很多明确的细则。对此,董珂表示,关于意见的落实,需要一系列配套的措施的研究。

  同期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绿色城市研究所所长 董珂

  我觉得可能需要一系列配套的措施的研究,比如说法律上的解释,比如说一些标准规范调整,比如说制度上一些政策的安排,比如上补偿机制和利益平衡这样的一个平台的机制。这个我觉得是机制体制上。另外一方面呢,我觉得也希望能够在规划领域,能够掀起一股热潮,能够形成一种示范。就是说通过一些好的城市规划,好的城市设计,为这种街区式的住宅提供一个好的示范。多一些这样优秀的建筑设计,或者说城市规划,可能让广大人民群众接受新鲜的事物。

  解说对于公众关心的改造原有封闭式小区是否符合物权法的问题,董珂表示,从管理法的角度来说,如果判断这个城市的更新改造确实有利于全体市民的公共利益的话,可以依法调整所有权,但对于受损的实权私权应当进行一个补偿。必须在充分沟通和谈判的基础上,做出各方都能够接受的决定,同时,必须建立一个利益平衡的协调机制和共有财产的补偿机制。

  同期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绿色城市研究所所长 董珂

  那么我们国家宪法第十条规定,这个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城市的土地实行增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那么这个当中,明确规定了国家公权依法的前提,也就是公共利益。但是,这里面也明确指出来了,对于受损的实权私权应当进行一个补偿,这个过程,必须实现全过程的公众参与,因为原住民的,居住小区里的这个所有的居民啊,是这个利益相关人。必须在充分沟通和谈判的基础上,做出各方都能够接受的决定,而且要建立一个利益平衡的协调机制和共有财产的补偿机制,这种补偿是必须的。

  解说据了解,目前很多政府机关单位,还有医院、高校等都是封闭的。有网友称,建议先拆机关大院的墙。董珂回应称,机关事业单位大院放开有一些前提要求,一些特殊功能的单位需考虑它们的特殊性。

  同期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绿色城市研究所所长 董珂

  我想谁先谁后,我很难发表意见,但是我认为凡是占地面积比较大,影响交通微循环这样一些机关事业单位,我们也应当建议逐步打开这个大院.当然这些打开大院可能有一些前提的要求,比如说您刚才说的医院,可能是一些特殊功能的单位,要满足标准。在这个前提下才能打开大院,比如说医院内部本身有一些供病人休养的空间,那它可能就不能对这个城市开放。

  曾晨 北京报道
business.sohu.com false 中国新闻网 https://www.chinanews.com/cj/shipin/2016/02-25/news631928.shtml report 1699 专家解读封闭式小区改造:必须建立共有财产的补偿机制解说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其中“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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