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中国气象局、国家海洋局近日联合印发《海洋气象发展规划(2016年~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到2025年,我国将逐步建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齐全的海洋气象业务体系,实现近海公共服务全覆盖、远海监测预警全天候、远洋气象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即近海预报责任区服务能力基本接近内陆水平、远海责任区预报预警能力达到全球海上遇险安全系统要求、远洋气象专项服务取得突破、科学认知水平显著提升,基本满足海洋气象灾害防御、海洋经济发展、海洋权益维护、应对气候变化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对气象保障服务的需求。
《规划》共分11章,从完善海洋气象综合观测站网、提高海洋气象预报预测水平、构建海洋气象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海洋气象通信网络建设、提升海洋气象装备保障能力、建立海洋气象共建共享协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部署。规划范围为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11个沿海省区市,图们江入海口,以及渤海、黄海、东海、南海等我国管辖海域,海洋气象服务能力覆盖远海和远洋。
根据《规划》,我国将构建岸基、海基、空基、天基一体化的海洋气象综合观测系统和相应的配套保障体系;建成海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海洋气象数值预报系统;建成多手段、高时效海洋气象信息发布系统,基本消除信息盲区,实现我国管辖海域和责任海区无缝隙覆盖;实现海洋气象设施的共建共用和统一维护保障,构建各海域、各部门、各行业间的海洋气象业务数据共享通道,提供精细化、集约化、专业化共享服务,多部门海洋气象数据共享充分、信息发布统一高效。
据悉,为应对海洋气象灾害,我国初步建立了由观测、预报、服务、信息网络等组成的海洋气象业务体系,台风预报预警等领域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但海洋气象整体业务能力尤其是海上气象观测、远洋服务等与世界领先水平相比,尚存在较大差距,远不能满足我国海洋强国发展战略日益增长的需求。
作者: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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