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日报》报道,近日,中共中央批准:于绍良同志任湖北省委委员、常委。经中共中央组织部同意,省委决定:于绍良同志任湖北省委组织部部长。
资料显示,于绍良,1964年7月生,河北赞皇人,1984年,20岁的于绍良从河北大学中文系毕业后到新华社河北分社工作,历任河北分社社长助理、采编室主任、河北分社党组成员,1999年7月任陕西分社副社长,2004年9月任新华社陕西分社社长。
2008年底,于绍良调入新华社总社,担任新华社办公厅主任,2010年5月任人事局局长。2008年被中宣部确定为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文化名家)。2009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10年被新闻出版总署评为全国新闻出版行业第二批领军人才。2014年7月任新华通讯社副社长、党组成员,跻身副部级领导干部行列。
在此次于绍良“空降”湖北之前,湖北省委组织部部长一职已空缺了一段时间。今年2月4日,中纪委网站发布的消息称,对湖北省原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贺家铁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贺家铁同志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担任中央巡视组副组长期间,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泄露巡视工作秘密;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贺家铁同志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厅级非领导职务。
此次调整后,《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统计发现,在现任的31位省级组织部部长中,有29个省份的省级组织部部长来自外省或中央调任。而在本地提拔两个省份——西藏和湖南的组织部长此前也曾长期在异地任职。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教授此前曾对《第一财经日报》分析称,组织部部长一般都是从异地选拔、异地交流,这也是防止人事任免上任人唯亲,减少当地“圈子”因素所带来的影响。
作者:林小昭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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