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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强称互联网金融亟待扶优限劣:要区分李鬼与李逵

来源:财经综合报道

  政协委员贺强:区分“李鬼”与“李逵” 互联网金融亟待扶优限劣

  “上午开业,下午跑路”,这是去年两会时外界对P2P行业乱象的极致概括,而在过去一年,P2P行业乱象呈现出了升级严重的趋势,一些P2P问题平台,因其案件涉及范围广、涉案金额大,演变成了社会事件,也因此成为今年两会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面对一些所谓的“互联网金融”乱象,监管机构、行业、包括投资者与消费者,应该如何作为?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贺强表示,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识别其中的“伪”、“劣”是关键,不能因为问题平台的出现,而对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实行“一刀切”。应该完善监管体系,明确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需要一定的门槛和资质,坚决打击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倡导信用体系的建设。

  2015年下半年,云南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和e租宝的垮台,成为公众印象中“互联网金融”的大事,但在业界人士及学界专家看来,类似的问题企业,是披着“互联网金融”的皮,从事非法集资。他们的行为,不仅对投资者和社会造成了损失,也让连累了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信誉。

  那么,为什么说类似e租宝的企业,不是真正的互联网金融?贺强在提案中指出,互联网金融需要具备四元素:一是,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作为主要的用户触达方式;二是,用数据作为风险管理和需求匹配的主要方式;三是,采用云计算等新技术作为技术的底层,通过新的技术应用降低服务成本,满足高频、广众、小额交易需求,实现金融普惠性,并保证系统安全可靠;四是,产品和商业模式要具备分享、开放、平等、协作的互联网精神。

  从这个角度衡量,很多所谓P2P企业,并非真正的互联网金融。以e租宝为例,尽管拥有网站和APP,但e租宝的获客方式,仍然主要以线下的“理财师”为主,其建立资金池、进行平台自融,风控模式仍为传统模式,也并未使用互联网作为主要渠道或用互联网技术来影响交易和市场等等。

  贺强指出,这些所谓P2P平台只是民间融资换了一个外壳,其商业模式、行为及技术特征与互联网金融基本关系不大,以这种平台的问题来衡量互联网金融是偏颇的。因此需要区分“李鬼”与“李逵”,不能用李鬼暴露出来的问题,否定行业中的李逵。

  2015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指出: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这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指明了方向。方向确定后,则需要的具体的法律与细则,贺强提到,例如,在适度监管方面,应该给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创新预留多少具体的空间。在分类监管方面,有些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是互相交叉,互相包含的,在监管上怎么具体分类,怎么区分监管责任等等。

  除了在法律法规方面进一步细化,贺强认为,一行三会还应该在互联网金融的资质,技术门槛等方面把好关,来“扶优限劣”。例如,对于蚂蚁金服等具有一定规模与实力,具有较好社会信誉,能够担当社会责任,能够承担金融风险与亏损的大机构、大公司,我们应当在政策上给予鼓励与帮助,促进其规范化发展。而对于没有资质的公司与个人,绝对不能让他们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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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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