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上午10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记者会在这里举行,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副行长易纲、副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副行长范一飞就“金融改革与发展”的相关问题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
现场有记者就账户管理问题提问称,2015年底人民银行在账户管理方面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市场普遍反映这些规定对银行和支付机构的业务发展,乃至对支付市场的格局将产生重要影响。我想请问人民银行对于账户管理的基本思路是什么,相关规定对消费者有何影响?
范一飞表示,支付体系非常复杂、庞大,在我理解来看社会公众关心的主要是涉及个人的支付体系,或者叫支付账户。
在我们目前的条件下,账户体系分两大块:一块是基于大家到银行存取款,办理银行支付开立的银行帐户。还有一类是适应这几年电子商务发展,老百姓日常小额支付需要不断发展壮大的第三方支付,我们也把它称作非银行支付账户。
从去年开始,央行加大了对银行帐户以及支付账户分类管理的力度,总体原则就是要进一步推动支付体系更加便捷安全发展,进一步落实账户实名制的要求,更好地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具体而言,在银行账户这一块,在现有的个人账户基础上,我们又增设了两类功能依次递减的账户,便于大家网上理财,日常的小额支付需要。
在支付账户这一块,我们按照实名强度以及支付限额把它分为三类,功能逐次增强,由此把整个账户体系初步建立起来。
“新的银行帐户体系4月1号开始实行,支付账户体系要到7月1日才能运行。”范一飞表示,账户体系进一步健全的目的是要适应消费者日益多样化的、个性化的消费支付需求,在安全和便捷之间达成平衡。
但是,账户体系实施的具体效果如何,还有待实践检验。下一步监管部门会密切关注业态的变化,及时出台新的措施,使得支付产业、支付市场健康发展。“支付行业的从业人员,我本人也是其中一员,我们有一个梦想,希望能为中国的老百姓提供最为便捷、最为安全、成本最为低廉的支付服务。”范一飞说。
账户体系建立近期不断在规范之中:
银行账户体系
央行于2015年12月25日发布《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宣布将对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建立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规范代理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强化银行内部管理和改进银行账户服务五方面进行规范。
《通知》指出未来存款人可通过Ⅰ类银行账户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支取现金等业务;通过Ⅱ类银行账户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等业务;通过Ⅲ类银行账户办理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服务。Ⅱ类银行账户和Ⅲ类银行账户不得存取现金,不得配发实体介质。
支付账户体系
央行于2015年12月28日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指出》支付机构应根据客户身份对同一客户在本机构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进行关联管理,并按照下列要求对个人支付账户进行分类管理:
(一)对于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一个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进行身份基本信息验证,且为首次在本机构开立支付账户的个人客户,支付机构可以为其开立Ⅰ类支付账户,账户余额仅可用于消费和转账,余额付款交易自账户开立起累计不超过1000元;
(二)对于支付机构自主或委托合作机构以面对面方式核实身份的个人客户,或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三个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进行身份基本信息多重交叉验证的个人客户,支付机构可以为其开立Ⅱ类支付账户,账户余额仅可用于消费和转账,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
(三)对于支付机构自主或委托合作机构以面对面方式核实身份的个人客户,或以非面对面方式通过至少五个合法安全的外部渠道进行身份基本信息多重交叉验证的个人客户,支付机构可以为其开立Ⅲ类支付账户,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等金融类产品,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
作者:王莹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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