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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院长聚焦处置“僵尸企业” 为谈“破”色变支招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3月14日电  (记者 江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处置“僵尸企业”是重要的环节。列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国猛表示,有的党政领导、企业和公民认为,破产不好听,破产不光彩。“可以用司法重整代替以前的破产重整。”

  陈国猛介绍,党和国家多次提出要用法治手段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因此,运用司法程序处置“僵尸企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的重要工作任务。”

  2015年,浙江法院共受理企业破产案件619件,审结312件,同比分别上升105%和47%,通过司法程序化解银行不良资产达到1325亿元,盘活企业存量资金184亿元,释放土地资源1.5万亩,房屋面积701万平方米,力促一批可以淘汰的“僵尸企业”退出市场,为企业实现兼并重组、转型升级和“腾笼换鸟”创造了有利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破产案件往往涉及面广,区域影响大。如何既让企业依法退出,又能保持社会稳定,不留后遗症,成为法院破产审理的一道“必答题”。

  据悉,近年来,浙江法院在推进破产审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受到浙江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还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全国部分法院依法处置“僵尸企业”调研及工作座谈会,浙江省9个政府机关和三级法院在会上作了经验介绍。

  陈国猛强调,下一步浙江将进一步加强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审判工作,依法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全力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陈国猛还注意到,在运用破产程序处置“僵尸企业”的事件中,观念、制度方面还存在障碍和问题:比如有的地方,党政领导、企业和公民认为,破产不好听,破产不光彩,影响地方和企业的形象,不容易接受也不容易支持破产有关工作的观念还在不同程度存在,影响了破产重整工作的开展。

  对此,陈国猛建议,可以参照其他国家的做法,把破产程序中的重整程序独立出来,把名称变更为司法重整,代替以前破产重整的称呼,这样可能会消除一些地方和企业包括公民的一些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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