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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原副司长梁波全盘否认受贿 自杀未遂

来源:财经综合报道 作者:中国经营报

  【能源局五贪官】“电老虎”梁波自杀未遂 全盘否认受贿

  本报记者 晏耀斌 北京报道

  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副司长梁波的受审再次面临一波三折。来自知情人士透露,梁波1月份在法庭受审时大哭陈述,“因家人受到威胁,我才编造了自己受贿的事实。”

  有关资料显示,据多家央企、民企陈述,他们在获得电厂审批过程中向梁波实施了行贿,总额超过500万元。

  和国家能源局副局长许永盛一样,梁波在法庭上翻供能否逆转案件,目前不得而知。“我从来没有收过一分钱。”梁波表示。

  侦办过程中曾自杀

  梁波是继国家能源局副局长许永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王骏、核电司司长郝卫平、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之后落马的第五名能源局官员。

  1971年生人的梁波,在这五人中属于“小弟”。许永盛、王骏、郝卫平、魏鹏远及梁波都出身原国家计委基础产业司,并历经国家发改委基础产业司和分立后的国家能源局。除魏鹏远分管煤炭外,其余四人均长期主管电力工作。

  许永盛曾任能源局电力司司长,王骏、郝卫平和梁波则先后担任过电力处副处长、处长和电力司副司长之职,三人基本梯次接班。梁波资历最浅,2000年王骏、郝卫平分别担任电力处正副处长时,梁为电力处科员。直到2008年国家能源局成立后,梁波任火电处处长,2012年,梁波升任电力司副司长。

  在这轮能源反腐风暴中,梁波于2014年6月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8月5日被逮捕。在侦查起诉过程中,梁波案件经历了一次补侦,两次因案情复杂延长期限。

  2015年7月28日,梁波被移送起诉。2016年1月,梁波案件在法院审理,检察院指控梁波多家央企民企的贿金500余万元。

  然而,梁波在庭审中则表示,“因为家人受到威胁,我做了大量有罪供述。”资料显示,在梁波做有罪供述之前,曾又一次自杀未遂。

  否认巨额受贿

  和王骏、郝卫平、魏鹏远等人一样,梁波被指控利用职务之便接受的每笔贿赂金额为2万、3万、5万、10万、20万、100万不等。

  根据郝卫平的供述,企业将项目向递交地方核准报告,地方上报国家发改委后能源司火电处起草相应审查意见,副司长签批,上报司长是否上报,再报局长,各司长会签,后报送办公厅核稿,最后报局长然后签发,最后办公厅发出。

  关于办理时效问题,郝卫平在法庭上介绍,审批没有时间限制,但有领导重视和督办,几天可以办完。如果没有,实际不受控制,可以走好几年。”

  而梁波的供述则截然相反。知情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介绍,根据申报项目的先后顺序,谁的项目文件齐全,就批准谁。“条件具备,尽快办理是发改委下发的工作手册,否则项目负责人可以向上级领导投诉的。”

  这是否与梁波在能源局的“小弟”地位有关系,不得而知。根据资料显示,2006年以前,梁波在国家发改委东配楼401办公,处长郝卫平,一个办公室有7人。2006年到2009年在南楼办公,仍与郝卫平一个办公室,一个办公室有6人。2009年以后,梁波搬到综合楼。“即使当了副司长可以有单独的办公室,为了节省开支,我也和其他10个人公用一个办公室。”

  有关人士介绍,梁波属于谨小慎微之人。根据介绍,因为项目多,发改委相关处室人员少,在审批项目和起草文件的事项上,相关处室长期会借调地方或者企业人员帮助工作。“项目文件核查时,梁波基本不会接待项目方面的人士。”

  为此,梁波在法庭上痛哭陈述称,“我没有收过被指控的500万元总的一分钱,我对我审批过的项目负责。不过,梁波也表示,“项目方送钱送卡,都是通过熟人,否则不会贸然出手。”

  本报曾报道王骏案件时王骏表示,“那时,机关风气不好。几乎所有的企业都在想方设法给他们送钱。”梁波也侧面印证,2009年到2011年,项目负责人大肆送钱送东西,2011年以后这样明目张胆的有所收敛。

  延伸阅读

  官员受审当庭翻供 理由都有哪些?

  理由一:遭受非法取证

  2016年2月23日,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许永盛受贿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庭上,与刘铁男出庭时的态度截然不同,许永盛对其涉嫌受贿的指控当庭予以否认,称自己从未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并表示自己在侦查阶段所做的有罪供述是源于办案人员对他进行了非法取证。

  该案起诉的受贿金额涉及500余万元现金,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未能查获。

  据悉,许永盛被控在2008年至2012年担任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司长期间收受了中国华能集团、中国国电集团、中国神华集 团、中国华电集团、中国大唐集团、中国电力投资集团、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三吉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八家电力公司及下属单位相关人员送予的557万 元和按摩椅一台,合计561万元,并为上述单位在27个电力项目审批方面谋取利益。

  理由二:被疲劳审讯

  2015年4月22日,教育部自考办原副主任刘军谊在市二中院受审,其被控受贿十多万元。

  22日上午,教育部教育考试中心(自考办)原党委书记兼副主任刘军谊受贿一案,在二中院开庭审理。刘军谊当庭翻供,对其在检察机关所作供述中收受贿款的金额予以否认,并称遭到检察机关的疲劳审讯。

  庭审现场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为证明刘军谊所作供述在法律上应成为有效证据,西城检察院职务犯罪侦办人员到庭作证。

  理由三:被他人欺骗

  2013年6月19日,重庆市原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受贿案在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涉案受贿金额约316万元。

  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提及雷政富三方面受贿情况,其中最大一名300万元。

  雷政富及其辩护人对受贿数字提出异议。对最大一笔300万元,雷自称是受到肖的欺骗。同时,雷政富及其辩护人对另一笔10万元也提出异议。

  庭审从9时30分开始,截至中午12时仍处于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12时宣布休庭,12时40分钟庭审继续进行。

  理由四:因精神状态不好而认罪

  2015年5月25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某局原副巡视员简汝坚被指控稽查企业时收受他人五套房产、名贵字画、高级养生设备以及百万现金。庭审期间,简汝坚翻供否认了大量指控,称之前的有罪供述是因为精神状态不好而作出的。

  公开资料显示,简汝坚现年60岁,拥有研究生文化,原是广州市某局下属分局局长。2013年8月,简汝坚被提任为广州某局副巡视员,同时被宣布免职退休。退休不到一年被带走调查。

  理由五:认罪是为活命

  2012年4月24日,原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谢亚龙、原国足领队蔚少辉走上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第四、第七审判庭,接受法律的审判。然而在当日庭审中,谢亚龙当庭表示自己遭到了刑讯逼供,对大部分指控不认可;蔚少辉共计提起15项指控,但是其中的14项蔚少辉都进行否认。

  据金晓光律师介绍,24日上午法庭辩论的焦点围绕是否刑讯逼供展开,辩护人当庭提供了非法证据取证的线索,并对谢亚龙作无罪辩护。公诉人也当庭提交了办案人员没有刑讯逼供的书面证明。

  金晓光在谈到谢亚龙当庭翻供时说,“公诉人问谢亚龙,为什么不说真话,为什么之前交代了。他说要活下来,要说出真相,告诉他儿子他是什么样的人。谢亚龙说自己没有法律保护程序。他对部分事实承认,大部分事实还是不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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