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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2015年1%农民工被拖欠工资 人均9788元(组图)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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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徐露平在工地上劳动。今年36岁的徐露平是中铁四局四公司商合杭铁路肥东制梁场的一名工人,由于家庭困难,徐露平在高中辍学后便开始了在工地上打工的生活。新华社记者刘军喜摄
  4月27日,徐露平在工地上劳动。今年36岁的徐露平是中铁四局四公司商合杭铁路肥东制梁场的一名工人,由于家庭困难,徐露平在高中辍学后便开始了在工地上打工的生活。新华社记者刘军喜摄

  新华网消息 国家统计局今日发布2015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报告显示,2015年农民工总量为27747万人。比上年增加352万人,增长1.3%。2011年以来农民工总量增速持续回落。2012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农民工总量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0.5、1.5、0.5和0.6个百分点。

  农民工人均月收入3072元,比上年增加208元,增长7.2%,增速比上年回落2.6个百分点。在农民工权益保障方面,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提高,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1%,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

  报告显示农民工超时劳动情况有所改善、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下降、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提高、人均被拖欠工资有所上升。

  ——超时劳动情况有所改善

  外出农民工年从业时间平均为10.1个月,比上年增加0.1个月。外出农民工月从业时间平均为25.2天,日从业时间平均为8.7个小时,均较上年略有下降。日从业时间超过8小时的农民工占39.1%,周从业时间超过44小时的农民工占85%,分别比上年下降1.7和0.4个百分点。

  ——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下降

  2015年与雇主或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为36.2%,比上年下降1.8个百分点。其中,外出农民工和本地农民工与雇主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比重分别为39.7%和31.7%,分别比上年下降1.7和1.6个百分点。农民工签订一年以下短期劳动合同的情况有所改善,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

  ——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提高

  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1%,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分地区看,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0.8%,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1.5%,提高0.3个百分点;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1.3%,提高0.2个百分点。

  2015年建筑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2%,较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高于其他农民工集中的行业。制造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0.8%,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0.7%,提高0.2个百分点。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均为0.3%,与上年持平。其他行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

  ——人均被拖欠工资有所上升

  2015年,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人均被拖欠工资为9788元,比上年增加277元,增长2.9%。其中,被拖欠工资的外出农民工人均被拖欠工资为10692元,比上年增加79元,增长0.7%;被拖欠工资的本地农民工人均被拖欠工资为8667元,比上年增加519元,增长6.4%。

  报告全文如下:

  一、农民工规模

  (一)农民工总量增加,增速继续回落

  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结果,2015年农民工总量为27747万人,比上年增加352万人,增长1.3%。2011年以来农民工总量增速持续回落。2012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农民工总量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0.5、1.5、0.5和0.6个百分点。

  农民工总量及增速
(二)本地农民工增长较快,占比提高
(二)本地农民工增长较快,占比提高

  从农民工构成看,本地农民工10863万人,比上年增加289万人,增长2.7%。外出农民工16884万人,比上年增加63万人,增长0.4%。本地农民工占农民工总量的39.2%,所占比重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

  
1农民工数量及构成
单位:万人、%
2015年2014年增减增长
农民工总量27747273953521.3
其中:外出农民工1688416821630.4
本地农民工10863105742892.7

  (三)中部地区农民工数量增长快于其他地区

  从输出地看,中部地区农民工9609万人,比上年增加163万人,增长1.7%,占农民工总量的34.6%;东部地区农民工10760万人,比上年增加96万人,增长0.9%,占农民工总量的38.8%;西部地区农民工7378万人,比上年增加93万人,增长1.3%,占农民工总量的26.6%。中部地区农民工增长速度分别比东部、西部地区高0.8和0.4个百分点。

  二、农民工基本特征

  (一)女性农民工比例有所提高

  在全部农民工中,男性占66.4%,女性占33.6%。其中,外出农民工中男性占68.8%,女性占31.2%;本地农民工中男性占64.1%,女性占35.9%。农民工中女性比例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本地农民工在农民工总量中占比提高,而本地农民工女性比例较高所致。

  (二)青壮年农民工比重继续下降

  农民工仍以青壮年为主,但所占比重继续下降,农民工平均年龄不断提高。从平均年龄看,农民工平均年龄为38.6岁,比上年提高0.3岁。从年龄结构看,40岁以下农民工所占比重为55.2%,比上年下降1.3个百分点;50岁以上农民工所占比重为17.9%,比上年上升0.8个百分点。

  
2农民工年龄构成
单位: %
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
16-20岁6.34.94.73.53.7
21-30岁32.731.930.830.229.2
31-40岁22.722.522.922.822.3
41-50岁24.025.626.426.426.9
50岁以上14.315.115.217.117.9

  (三)农民工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农民工中,未上过学的占1.1%,小学文化程度占14%,初中文化程度占59.7%,高中文化程度占16.9%,大专及以上占8.3%。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农民工所占比重比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其中,外出农民工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7.9%,比上年提高1.9个百分点;本地农民工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22.6%,提高1.2个百分点。

  
3农民工文化程度构成
单位:%
农民工合计外出农民工本地农民工
2014年2015年2014年2015年2014年2015年
未上过学1.11.10.90.81.61.4
小学14.814.011.510.918.117.1
初中60.359.761.660.558.958.9
高中16.516.916.717.216.216.6
大专及以上7.38.39.310.75.26.0
三、农民工流向分布

  (一)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比例提高

  从输入地看,在中部地区务工农民工5977万人,比上年增加184万人,增长3.2%,占农民工总量的21.5%,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在东部地区务工农民工16489万人,比上年增加64万人,增长0.4%,占农民工总量的59.4%,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在西部地区务工农民工5209万人,比上年增加104万人,增长2%,占农民工总量的18.8%,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

  (二)跨省流动农民工比上年减少

  外出农民工中,跨省流动农民工7745万人,比上年减少122万人,下降1.5%,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45.9%,比上年减少0.9个百分点。分区域看,东部地区外出农民工17.3%跨省流动,比上年下降1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外出农民工61.1%跨省流动,下降1.7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外出农民工53.5%跨省流动,下降0.4个百分点。

  
4 2015年外出农民工地区分布及构成
按输出地分外出农民工总量(万人)构成(%)
外出外出
农民工跨省流动省内流动农民工跨省流动省内流动
合计1688477459139100.045.954.1
东部地区4944858408617.382.7
中部地区65924024256861.138.9
西部地区53482863248553.546.5

  (三)流入地级以上城市的农民工比重继续上升

  在外出农民工中,流入地级以上城市的农民工11190万人,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66.3%,比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其中,8.6%流入直辖市,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22.6%流入省会城市,提高0.2个百分点;35.1%流入地级市,提高0.9个百分点。跨省流动农民工80%流入地级以上大中城市,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省内流动农民工54.6%流入地级以上大中城市,提高0.7个百分点。

  
5 2015年外出农民工流向地区分布及构成
合计直辖市省会城市地级市小城镇其他
外出农民工总量(万人)16884146038115919562173
其中:跨省流动7745118817523258147373
省内乡外流动91392722059266041480
外出农民工构成(%)8.622.635.133.30.4
其中:跨省流动15.322.642.119.00.9
省内乡外流动3.022.529.145.40.0
四、农民工就业

  (一)在第三产业就业农民工比例提高

  农民工在第二产业中从业的比重为55.1%,比上年下降1.5个百分点。其中,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比重为31.1%,下降0.2个百分点;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比重为21.1%,下降1.2个百分点。农民工在第三产业就业的比重为44.5%,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其中,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农民工比重为11.9%,提高0.5个百分点;从事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农民工比重为10.6%,提高0.4个百分点。

  
6农民工就业行业分布
单位:%、百分点
2014年2015年增减
第一产业0.50.4-0.1
第二产业56.655.1-1.5
其中:制造业31.331.1-0.2
建筑业22.321.1-1.2
第三产业42.944.51.6
其中:批发和零售业11.411.90.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56.4-0.1
住宿和餐饮业6.05.8-0.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0.210.60.4

  (二)在中西部地区从事第三产业的农民工比重提高较快

  在中、西部地区从事第三产业的农民工比重提高,分别比上年提高1.9和3.1个百分点,主要是从事批发和零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农民工比重提高。其中,在中部地区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农民工占13.9%,从事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农民工占11.5%,分别比上年提高0.7和0.6个百分点;在西部地区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农民工占14.8%,从事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农民工占12.9%,分别比上年提高1.7和1.1个百分点。

  
7分地区的农民工产业分布
单位:%
在东部地区在中部地区在西部地区
2014年2015年2014年2015年2014年2015年
第一产业0.40.40.40.30.80.7
第二产业61.260.252.550.747.144.1
第三产业38.439.447.149.052.155.2

  (三)本地农民工从事制造业比重上升,从事建筑业比重下降明显

  本地农民工从事第二产业的比重为49.9%,比上年下降1.2个百分点。其中,从事制造业的占27.7%,提高0.2个百分点;从事建筑业的占19.4%,下降1.3个百分点。外出农民工从事第二产业的比重为60.2%,比上年下降1.6个百分点。其中,从事制造业的占34.4%,下降0.6个百分点;从事建筑业的占22.8%,下降0.9个百分点。

  (四)受雇就业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上升

  受雇方式就业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83.4%,自营就业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16.6%,受雇就业农民工比重较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其中,本地农民工中受雇就业的比重为72.8%,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外出农民工中受雇就业的比重为94.1%,提高0.2个百分点。

  五、农民工收入

  (一)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速有所放缓

  农民工人均月收入3072元,比上年增加208元,增长7.2%,增速比上年回落2.6个百分点。其中,制造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速分别比上年回落6.7、4.4、2.2和4.1个百分点。

  
8分行业农民工人均月收入及增幅
单位:元、%
2014年2015年增长率
合计286430727.2
制造业283229704.9
建筑业329235086.6
批发和零售业255427166.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30135537.7
住宿和餐饮业256627236.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53226866.1

  (二)在东部地区的农民工收入保持较快增长

  分地区看,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3213元,比上年增加247元,增长8.3%;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2918元,比上年增加157元,增长5.7%;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2964元,比上年增加167元,增长6%。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增速分别比在中、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高2.6和2.4个百分点。

  (三)外出务工农民工收入增速高于本地农民工

  外出务工农民工月均收入3359元,比上年增加251元,增长8.1%;本地务工农民工月均收入2781元,比上年增加175元,增长6.7%。外出务工农民工月均收入比本地务工农民工高578元,增速比本地务工农民工高1.4个百分点。

  六、外出农民工消费和居住

  (一)外出农民工生活消费支出增速加快

  外出农民工月均生活消费支出人均1012元,比上年增加68元,增长7.2%,比上年加快1.4个百分点。其中,居住支出人均475元,比上年增加30元,增长6.7%;居住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46.9%,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分区域看,在东部和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生活消费支出增长快于中部地区,且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居住支出增长最快。

  
9外出农民工在不同地区务工月均生活消费和居住支出
生活消费支出(元/人)其中:居住支出(元/人)居住支出占比(%)
2014年2015年2014年2015年2014年2015年
合计944101244547547.146.9
东部地区954102844748046.846.7
中部地区86191141442548.046.7
西部地区957102544946946.945.8

  (二)在地级以上城市务工生活消费支出增长较快

  分城市类型看,外出农民工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务工的月均生活消费支出人均为1106元,比上年增长8.4%;在地级市务工的月均生活消费支出人均1043元,增长7.7%;在小城镇务工的月均生活消费支出人均为892元,增长4.5%。在地级以上城市务工的外来农民工居住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比重与上年基本持平,在小城镇务工的外来农民工居住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比上年下降0.6个百分点。

  
10外出农民工在不同城市类型务工月均生活消费和居住支出
生活消费支出(元/人)其中:居住支出(元/人)居住支出占比(%)
2014年2015年2014年2015年2014年2015年
合计944101244547547.146.9
直辖市和省会城市1020110648952847.947.8
地级市968104342045243.443.4
小城镇85389243044450.449.8

  (三)独立租房、购房、早出晚归农民工比重上升

  外出农民工中,在单位宿舍居住的占28.7%,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在工地工棚居住的占11.1%,下降0.6个百分点;在生产经营场所居住的占4.8%,下降0.7个百分点;与他人合租的占18.1%,下降0.3个百分点;独立租赁居住的占18.9%,提高0.4个百分点;乡外从业回家居住的占14%,提高0.7个百分点;在务工地自购住房的农民工比例为1.3%,提高0.3个百分点。

  (四)得到雇主(或单位)提供免费宿舍或住房补贴的农民工减少

  外出农民工中,从雇主或单位得到免费住宿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46.1%,比上年下降0.7个百分点;从雇主或单位得到住房补贴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7.9%,下降0.7个百分点;不提供住宿也没有住房补贴的比重为46%,提高1.4个百分点。

  七、农民工权益保障

  (一)超时劳动情况有所改善

  外出农民工年从业时间平均为10.1个月,比上年增加0.1个月。外出农民工月从业时间平均为25.2天,日从业时间平均为8.7个小时,均较上年略有下降。日从业时间超过8小时的农民工占39.1%,周从业时间超过44小时的农民工占85%,分别比上年下降1.7和0.4个百分点。

  
11外出农民工从业时间和强度
2014年2015年
全年外出从业时间(月)10.010.1
平均每月工作时间(天)25.325.2
平均每天工作时间(小时)8.88.7
日工作超过8小时的比重(%)40.839.1
周工作超过44小时的比重(%)85.485.0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下降

  2015年与雇主或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为36.2%,比上年下降1.8个百分点。其中,外出农民工和本地农民工与雇主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比重分别为39.7%和31.7%,分别比上年下降1.7和1.6个百分点。农民工签订一年以下短期劳动合同的情况有所改善,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

  
12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单位:%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年以下劳动合同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
2014年农民工合计13.73.121.262.0
其中:外出农民工14.63.723.158.6
本地农民工12.52.318.566.7
2015年农民工合计12.93.419.963.8
其中:外出农民工13.64.022.160.3
本地农民工12.02.517.168.3

  (三)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提高

  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1%,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分地区看,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0.8%,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1.5%,提高0.3个百分点;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1.3%,提高0.2个百分点。

  2015年建筑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2%,较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高于其他农民工集中的行业。制造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0.8%,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为0.7%,提高0.2个百分点。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均为0.3%,与上年持平。其他行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

  
13分行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比重
单位:%、百分点
2014年2015年增减
合计0.81.00.2
制造业0.60.80.2
建筑业1.42.00.6
批发和零售业0.30.3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0.50.70.2
住宿和餐饮业0.30.3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0.30.30

  (四)人均被拖欠工资有所上升

  2015年,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人均被拖欠工资为9788元,比上年增加277元,增长2.9%。其中,被拖欠工资的外出农民工人均被拖欠工资为10692元,比上年增加79元,增长0.7%;被拖欠工资的本地农民工人均被拖欠工资为8667元,比上年增加519元,增长6.4%。

  附注

  1.农民工监测调查简介

  为准确反映全国农民工规模、流向、分布等情况,国家统计局2008年建立农民工监测调查制度,在农民工输出地开展监测调查。调查范围是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村地域,在1527个调查县(区)抽选了8906个村和23.6万名农村劳动力作为调查样本。采用入户访问调查的形式,按季度进行调查。

  2.主要指标解释

  农民工:指户籍仍在农村,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

  本地农民工: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以内从业的农民工。

  外出农民工: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1个省(市)。

  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省。

  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

  3.说明

  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在农民工输出地(农村地域)开展的农民工监测调查。该调查是以农村住户为调查对象,通过访问农村住户中的户主或了解情况的家庭成员获得农民工的有关情况,能准确反映农民工的总量及流向分布;但对于外出农民工本人在外工作及生活的各种情况的反映,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误差。为准确反映农民工市民化现状,2015年国家统计局在城镇地域范围开展了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调查。该调查是以农民工为调查对象,以农民工市民化为核心内容,直接向农民工调查相关情况。有关农民工参加社保的情况,将与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调查结果一起发布。
business.sohu.com false 新华网 https://news.xinhuanet.com/finance/2016-04/28/c_128940698.htm report 152893 4月27日,徐露平在工地上劳动。今年36岁的徐露平是中铁四局四公司商合杭铁路肥东制梁场的一名工人,由于家庭困难,徐露平在高中辍学后便开始了在工地上打工的生活。新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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