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记者于佳欣 董峻)审计署29日发布的审计公告显示,用于水污染防治的财政资金中,有176.21亿元财政资金未能有效使用。
审计署于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对北京、天津、山西等18个省、直辖市的883个水污染防治项目进行了审计,发现各地加大资金投入,水污染防治取得积极成效。
审计也发现了一系列问题,其中之一是176.21亿元财政资金未能有效使用。至2015年底,中央财政下达18个省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中,有143.59亿元结存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到项目单位;12个省的地方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闲置资金29.28亿元;5个省因决策不当等造成相关资金损失浪费2.69亿元;6个省的9个项目单位违规套取资金6531.57万元。
其次,区域性水环境保护压力较大。审计抽查长江经济带沿江区域的23个市县,城市生活污水有12%(年均4亿吨)未经处理直排长江;沿江373个港口中,有359个(占96%)未配备船舶垃圾接收点,260个(占70%)未配备污染应急处理设施。抽检89个市县的231个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中,有124个(占53%)水质监测指标不达标;72个地下饮用水水源中有27个(占37%)存在超采现象。
公告显示,有397个水污染防治项目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至2015年底,有276个(占31%)项目因前期准备不充分、配套设施不完善、资金支持不到位等未按期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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