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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中山大学港澳珠三角中心副主任张光南: 港澳服务业“北上” 关键在于内地“放权”配套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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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戴春晨 实习记者 郭嘉颖 广州报道

  今年6月,随着CEPA 服贸协议正式施行,港澳服务业“北上”内地在政策层面进入2.0时代。2014年底,内地分别与香港、澳门签署CEPA的第十一份补充协议(也称 “CEPA 广东协议”),率先在广东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为1.0时代。从1.0时代迈向2.0时代,有哪些经验值得总结?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日前专访了曾主持CEPA 广东协议“负面清单”编写的中山大学港澳珠江三角洲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光南教授。张光南认为, CEPA 广东协议推动了广东与香港、澳门三地产业优势的“双向互补”,今后有望扩及到内地其它省份。不过,在内地与香港、澳门的服务贸易中,需要进一步梳理政府权限的“正面清单”,推动CEPA 服贸协议框架下“负面清单”的落实,划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

  负面清单需要政府权限的配套

  《21世纪》:CEPA广东协议首次对港澳采用了“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模式。站在你研究的角度看,实施负面清单这种新的管理模式有什么作用?

  张光南:“负面清单”,不仅符合中国双轨制改革和试验制改革,还有助于推动八个方面的政府管理创新:

  其一,针对政府部门间存在的权责不清、互相推诿、利益协调和风险规避问题,借鉴一系列原则,在符合宪法的基础上,提出制定、公布、修改界定政府权责的“正面清单”,并对此进行执行与监督,也就是划定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

  其二,针对传统“管制政府”所导致的“大政府、小市场”问题,提出机构设置需要法定化和规范化、行政管理编制稳定化、公共事务服务专业化、自主管理权、灵活性和运作公开透明化和专业服务市场化的建议。

  其三,针对港澳服务业者进入广东开业出现的审批难、耗时长、手续烦琐的问题,提出商事制度改革要发布备案所需的信息、形式审批代替实质审批、“一口受理”和“并联审批”相结合、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建立“宽进严管”的监管机制、建立年度报告抽查制度和权责统一对等的建议。

  其四,针对备案制的实施和国内信用体系规划建设落后,缺乏立法约束的问题,以“主动开放、主动服务”及“程序规范、信息透明”的原则为指导,提出加强信用管理法规保障,构建信用记录奖罚机制、多部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培育管理信用服务机构和鼓励行业协会行业自律的建议。

  其五,针对港澳服务业者进入广东开业出现的沟通申诉渠道缺乏的问题,提出明确“磋商-仲裁-执行”的法律地位和流程、成立仲裁小组、补偿金制度和保证透明性的建议。

  其六,针对港澳服务业者在广东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隐形壁垒及政策透明度问题,提出增强政策制定透明度、建立政策信息推送平台、建立政策措施“预发布”机制和建立反馈渠道。

  其七,针对CEPA实施“正面清单”开放的有限性、被动性和滞后性问题,提出政策推广、商务推广和学习培训的建议。

  其八,针对粤港澳服务业合作过程中出现的行业标准不同、资格互认困难的问题,提出制定粤港澳合作相关行业共同标准和行业研究的建议。

  《21世纪》:你提的八项管理创新,目前推行得怎么样?从粤港澳服贸自由化的实践看,负面清单施行有哪些需要突破的问题?

  张光南:这八项管理创新,我曾在自己的专著《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提出过,大部分得到不同程度的实施,但仍有部分管理创新举措尚未推开。粤港澳服务贸易的负面清单实施中存在着不少潜在问题。

  其一,中央部委与地方政府权限协调,以及地方各政府部门间权责协调的问题。首先,“负面清单”是广东省和港澳两地签订的区域间服务贸易协议,虽然实施范围仅限于广东省境内,但是“负面清单”所涉及内容存在中央部委授权问题。因此,如果开放措施的审批权限无法配套,则可能造成“负面清单”落实困难。再者,“负面清单”实施过程中,港澳资企业进入广东的审批程序可能涉及经贸、工商、税法、金融“一行三会”等监管部门。由于服务贸易监管权责不明,各部门对港澳资企业进入广东的处理出现风险规避和相互推诿,造成企业注册及项目申请过程中的审批困难。

  其二,市场负面清单与政府权责正面清单对应的问题。由于“负面清单”市场管理模式要求政府简政放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然而,“简政”往往导致“放权”,导致政府各部门在“负面清单”实施管理中对其权限采取“正面清单”界定存在困难。

  在 CEPA 服务贸易协议签署后,这两方面的问题,同样值得内地其它省份关注。这也就是说,香港、澳门服务业进入内地市场,关键在政府的“放权”与市场的负面清单形成配套。

  另外,在广东有针对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的13个服务贸易示范基地,这13个基地都是针对不同层次的城市和特色来设立打造的。因此在这13个基地中,可以考虑针对各自情况设立不同的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但前海和南沙的负面清单,除了涉及服务贸易外,还涉及到国家层面的投资贸易,还是需要与国家层面对接。

  实现港澳与内地产业互补

  《21世纪》:在 CEPA 协议框架下,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效果怎么样?

  张光南:《珠三角规划纲要》(下称《纲要》)中,明确提出要“支持粤港澳合作发展服务业”和“鼓励粤港澳三地优势互补,联手参与国际竞争”以及“广东产业发展目标”。在这个基础上,强调粤港澳合作服务贸易自由化,不仅能以“港澳服务”促进“广东制造”,还能使三地优势“双向互补”,合作共赢。

  首先,“港澳服务”能助“广东传统制造”转型。用香港服务业优势解决广东传统制造业和高耗能制造业转型升级中面临的企业管理、设计、市场推广、环保和信息科技等方面的问题。

  其次,“港澳服务”能促进“广东先进制造”升级。用香港生产性服务业和香港发展的“研发中心+资助基金+香港科技园”创新成果产业化模式,推动广东省培育的以装备制造业为主的高技术产业。实现《纲要》提出的目标,即广东“坚持高端发展的战略取向,建设自主创新新高地,打造若干规模和水平居世界前列的先进制造产业基地,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企业和品牌”。

  最后,港澳地区服务业的优势与广东庞大市场的优势能够进行互补。因此,粤港澳服务业可根据各自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为广东培育现代服务业提供重要支持,实现《珠三角纲要》提出的另一个目标,即“发展与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相配套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建设与港澳地区错位发展的国家航运、物流、贸易、会展、旅游和创新中心”。

  《21世纪》:随着CEPA 服贸协议的签署,与港澳的“互补”优势能够扩大到内地全境吗?

  张光南:服务贸易的负面清单是参照《服务贸易总协定》按照部门分类的,共计12个大部门、160个分部门。这些服务贸易行业涉及广泛,内地各省份的比较优势产业存在差异,也就是说广东与港澳的“互补”并不能完全复制到内地其它省份。从已有的实践看,广东与香港、澳门的合作主要在金融服务、专业服务、医疗健康、高新科技、创意文化旅游以及高等教育和职业培训等方面,内地其它省份可参照自身的比较优势,与香港、澳门开展具体的深度合作。(编辑:包芳鸣)

  作者:戴春晨 郭嘉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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