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张利平回避表决不符合法律及万科公司章程】华润在其微信公众号中发表公告称,因此6.17董事会决议实际上并未有效形成,按现行法的规定,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
华润表示,6月17日万科第17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审议万科重组预案是否通过出现了严重的争议。7月3日,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会同北京大学企业与公司法研究中心邀请国内13位权威法学专家召开了“万科股权争议论证会”,就董事会决议效力、一致行动人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研讨。
论证会后,专家们形成了以下四点法律意见:
(一) 独立董事张利平提出回避表决的理由不符合法律及《万科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617董事会决议实际上并未有效形成,按照现行法的规定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
(二) 就委托方提供的材料以及迄今为止公开披露的信息来看,暂无证据表明华润公司与宝能公司应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
(三) 股权分散且以创始人为管理核心的上市公司要避免产生内部人控制、忽视股东合理诉求与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
(四)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守法律、章程及公司内部规定,董事(含独立董事)个体不宜擅自披露未公开信息,泄露公司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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