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交易日的限买期一过,姚老板又可以甩开膀子干了。
由于之前宝能系完成了对万科的第五次举牌,按现行规定,姚振华和他的宝能系在3个交易日内,均不能再买入万科A(000002)。7月12日,宝能系的买入限制被解封,现在市场关注的是,宝能系会否继续他们的增持步伐。
自7月4日复牌两个跌停板过后,宝能系继续增持万科的举动,一度让万科A的股价在7月6日强势翻红,并以逾200亿元的总成交金额引发市场聚焦。
也正是在7月6日当天,宝能系对万科的持股达到了25%,这让它不得不休战3个交易日。
7月7日午间,宝能系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证券法》第86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3条都明确规定,在该事实(持股5%以上股东再举牌)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予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不少业内人士一度认为,这里的2日、3日指的是自然日,并据此推算出宝能系应在7月11日获得继续增持的权力。
但有学界人士翻出证监会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第二十一条规定,“该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13条)中’3日’、’2日’是指交易日,不含公告日当天。”
在宝能系增持万科A的交易中,宝能系在7月7日全部履行披露和报告义务后2个交易日不能买卖万科股票,且不含7月7日。由此计算,7月8号是交易日,7月9号和7月10号是周末停止交易不算,7月11号(周一)交易日还要停止买入,宝能必须从7月12日才能买。
北大法学教授彭冰为此还特意撰文,对前述关于“交易日”的解释提出质疑称,《证券法》写的都是一般的“日”,但随便检索一下《收购办法》就会发现:就在第19条,明确写明了“工作日”而不是简单的“日”,实际上,全文有9个地方使用了“工作日”这个词;第35条明确写明了“交易日”,全文有5个地方使用了“交易日”这个词。既然该明确规定特殊日子的都规定了,那没规定的,就说明立法者在立法时根本没打算做特殊规定。日子就是平常的日子,不能随便解释为交易日。
话虽如此,既然证监会有明确的规则解释,自然还是要按监管部门的规则办。
这就让外界期待,今天宝能系会否继续上演增持大戏。
在宝能系休战的3个交易日,万科A股价震荡下行,昨日下跌2.56%,收于18.27元。
更值得玩味的是,万科H(02202.HK)早间还发布公告称,确实有跟黑石在谈百亿级交易。
此举可能牵涉此前万科独董张利平在一场关键投票中的回避表决合法性。
市场普遍认为,未明言放弃万科控制权的宝能系,不会轻易停止增持步伐。
按照万科的公司章程,只要持股达到30%,就能成为控股股东。
如果只是要确保第一大股东的地位,宝能系只要再买入万科A11256.7142万股,达到287235.5164万股。这样即便万科成功向深圳地铁发行287235.5163万股,宝能仍可以在多持1股的情况下,超越深圳地铁确保第一大股东的地位。
值得一提的是,监管部门已经从上周开始重点对万科的交易情况进行重点监控,深交所在一周市场监管动态中已经点名万科A。
有市场人士表示,本周万科A依旧是监管的重点对象,如果确定宝能系增持,而市场出现惜售的情况出现,万科股价依旧会大幅飙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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