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湖北省物价局官网消息透露,因湖北省内5家天然气公司价格垄断行为,近日,湖北省物价局对相关公司进行处罚,共计罚款295.5万元。
被罚款的企业包括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仙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大冶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江夏华润燃气
有限公司、石首市天然气有限公司5家天然气公司,湖北省物价局方面表示,上述5家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并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的,属于价格垄断行为,因此,该局经查明后按照规定对这些企业进行处罚。湖北省物价局方面表示,上述五家公司均从事管道天然气供应及相关服务,自2013年以来,这些公司凭借在相关区域内管道天然气供应及相关服务的特许经营权,与辖区内非居民用户签订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合同,获得在相关区域内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但这些公司滥用该市场支配地位,即在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经营成本、市场价格并没有显著变化的情况下,不允许交易对象自行选择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自行购买建设安装材料,并以不公平的高价、且大幅高于公司经营成本的价格,收取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费用。此外,针对其中的建设安装材料(含配套设备)的计费价格也大幅高于实际采购价格,企业由此获得的利润也明显高于其他同行。
湖北省物价局认定,上述五家天然气公司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的规定。
不过,在调查过程中,江夏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和石首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主动配合调查,自觉进行整改。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最终,湖北省物价局对上述两家公司从轻处罚,即处上一年度相关销售额2%的罚款;但对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仙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大冶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分别处以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4%的罚款。上述罚款共计295.5万元。
事实上,针对区域内的垄断行为,湖北省的监管一直比较严格,湖北省物价局一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此前,针对汽车、眼镜等行业内的垄断行为,湖北省也曾做出过一些处罚和整改。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