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吴友洪身份证号:330325196112141615:
根据我行与青岛宏顺置业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我行基于(2015)南商初字第80072号民事判决书、《中信银行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0)青城银房贷字第101025号】)对您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及相关权益,依法转让给青岛宏顺置业有限公司。请您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向青岛宏顺置业有限公司履行全部义务,并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通知。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青岛宏顺置业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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