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友爆料:7月18日凌晨1点左右,青岛同安路与劲松五路叉口处发生交通事故,其中一辆为某滴快车(未翻车),某滴司机让受伤乘客到路边后,未敢向来处理事故的交警说明有人受伤,处理完现场后竟然随交警一起离开了,后车被拖走。把受伤的乘客扔在了路边,后经路人提醒,乘客又自行报警并拨打120,急救车随将伤者送往医院。
某滴司机不闻不问就离开了现场的做法是不是欠妥当?这中间涉及的法律问题改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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