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左永刚
宝万股权之争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证券日报》记者获悉,7月21日,万科以及宝能系成员企业收到来自深交所以及深圳证监局四个监管函,今日(7月22日)下午,万科、钜盛华主要负责人将先后于15时、16时间接受诫勉谈话。
深圳证监局7月21日向
万科下发监管关注函称:将就万科举报事项展开核查;万科信息发布和决策程序不规范,应当梳理完善。深圳证监局要求万科公司主要负责人7月22日15时到证监局接受诫勉谈话,同时要求万科本着对投资者利益负责的态度,“尽最大努力与各方股东积极磋商,妥善解决争议”。在此之前,万科向非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举报宝能九个资管计划违法违规事项。万科提交监管部门核查钜盛华和九个资管计划的两个问题,即钜盛华增持万科股份过程中是否存在连续交易、约定交易、尾市交易等证券市场操纵行为;九个资管计划之管理人和优先级委托人是否事前知悉此次投资的万科A股股票将被锁定12个月以上,存在无法减仓平仓导致优先级委托人受损的风险。
此外,深圳证监局7月21日同时向钜盛华下发监管关注函称:公司在增持万科期间,未按权益变动报告书要求将相关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深圳证监局要求钜盛华主要负责人7月22日16时到证监局接受诫勉谈话,同时要求钜盛华切实履行股东义务,依法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妥善解决相关争议。
与此同时,7月21日,万科、钜盛华因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条例,两公司均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
深交所监管函指出,7月20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公告》称,公司确于7月18日和19日通过电子邮件、现场提交和邮寄快件等方式,向监管部门提交了《关于提请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此前,该公司于7月19日向非指定媒体透露了《报告》全文这一未公开重大信息。
深交所指出,万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9条和第2.14条规定,深交所对万科采取发出监管函、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等措施。监管函要求万科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深交所在给钜盛华的监管函中指出,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5年12月份、2016年7月份披露拥有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权益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经深交所多次督促,截至目前公司仍未按照相关要求,将相关备查文件的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规定,深交所对该公司采取发出监管函、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管谈话等措施。
深交所强调,希望钜盛华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左永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