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举办的“十三五”保险业发展与监管专题培训班上,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讲话中,系统阐述了“十三五”时期保险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主要目标任务以及工作重点。
项俊波讲话里的干货很多,以下划重点。
项俊波指出,防范风险是保险业永恒的生命线,一定要守土有责,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截至2季度末,产险公司、寿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77%、217%、508%,远高于100%-150%的警戒区域,行业偿付能力总体充足。
项俊波详细阐述了保险业需要重点防范十个方面的风险:
1、公司治理风险
下一步,监管部门将围绕“公开”和“透明”加强保险公司治理建设和监管,清理保险机构股权结构,厘清关联企业关系,不留空白和盲区。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对保险机构股权变动、重大投资和关联交易等信息披露做出强制性规定,充分发挥公众监督和市场机制约束作用。
2、产品风险
一是保险创新要守住风险的底线。二是要防范产品定价风险。三是要防止产品结构畸形的风险。对产品风险要高度重视,不断提高精算技术、产品设计和定价能力,优化业务结构,从源头上控制和化解风险。
3、资金运用风险
一是资本市场剧烈波动导致投资收益大幅缩水。保险资金股票投资从去年最多时浮盈数千亿元,一度下降至全行业浮亏。上半年保险资金投资收益2.49%,比去年同期下滑2.81个百分点。
二是企业债券违约殃及保险投资。在“10中钢债”违约事件中,6家保险机构共投资6.1亿元,预计未来保险投资面临的市场信用风险将更加突出。这对保险机构如何更加审慎的进行债券投资,以及如何最大限度地保全已有投资提出很大的挑战。
三是境外投资不确定因素增多。目前,保险资金境外投资仅占行业总资产的2%左右,风险总体不大。但是,当前国际经济、金融、政治局势变化较快,错综复杂,保险资金走出去还面临着当地监管规则、法律环境、管理体制以及汇率变动等风险因素,我们要把风险和挑战考虑的更加充分。以在英国的投资为例,保险资金在英国投资了19.52亿英镑,其中不动产17.44亿英镑,占比89.3%。英国退欧公投之后的一周之内,英国有6只房地产基金宣布暂停赎回,两周之内有2只地产基金将估值下调5-15%。
4、偿付能力不足风险
部分中小公司偿付能力存在较大压力。根据最新测算,现在201家保险公司中有3家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还有一些中小民营公司偿付能力指标处于边缘位置,一旦市场发生波动,很有可能滑入不达标区间。
原因有三:
一是经营理念粗放,有的公司采取“业务快速增长—增资—业务再快速增长—再增资”的发展模式,资本金消耗过快,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
二是投资模式激进,个别公司权益投资占比较高,资本市场大幅震荡的情况下出现严重亏损,侵蚀了公司的偿付能力,出现较大资本缺口。
三是存在股权纠纷。个别公司因面临股权变更,股东未能迅速办理股权交割手续,资本金无法及时到位,导致其偿付能力不足。
下一步,保监会要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和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互联互通,使保险机构合理控制负债成本。定期开展偿付能力评估,及早发现化解风险苗头。要督促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通过调整业务结构、增资等方式尽快改善偿付能力状况。加强与偿二代有效对接的公司治理监管体系建设。
5、利差损风险
投资收益率下行与负债成本增加是行业利差损风险的主要成因。长期货币利率有可能继续下行,资本市场震荡波动,各类资产收益率持续走低,投资收益覆盖寿险保单特别是长期寿险保单成本的难度加大。
普通寿险预定利率无法调整,万能险结算利率和分红险红利虽可以调整,但为营销需要和减少退保风险,调整空间也不会太大。寿险公司为吸引客户、提高产品竞争力,往往倾向于提高预定利率,进一步增加了刚性负债成本,加剧了利差损风险。
我国寿险业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形成的利差损,曾经是行业发展的沉重包袱,到现在仍然没有消化完。上世纪90年代,日本央行持续下调利率至1%以下,寿险公司出现了巨额利差损,直接导致日产生命、东邦生命等排名靠前的大型寿险公司倒闭。这些教训刻骨铭心。
全行业要切实警惕利差损风险,必须做好应对的准备,加强对中长期宏观经济和利率走势的研究,强化产品设计与资产配置的协调互动,要注重结合自己的投资能力和资产配置来确定业务规模和产品定价。保监会将继续完善产品定价利率与准备金提取、偿付能力相匹配的硬性约束,实施更加严格的准备金评估利率制度,切实防范好利差损风险。
6、流动性风险
2016年满期给付与退保仍将处于高峰期,预计现金流出将达到1.1万亿元,其中,满期给付将达3162亿元,同比增长约32%;退保7820亿元,同比增长约11%。
目前,中短存续期产品引发的退保问题比较突出。通过这些产品,部分公司业务规模迅速扩大,退保压力也同步加大。预计2017至2018年,中短存续期产品引发的退保对行业将产生较大的现金流压力。
7、资产负债错配风险
主要表现为期限错配、收益错配等问题交织存在。一直以来,国内市场都缺少长久期、高收益的优质资产,保险业长期面临着“长钱短投”的问题。近一个时期以来,部分公司集中发展中短存续期产品,并将其主要投向收益高、流动性低、期限较长的不动产、基础设施、信托等另类资产,以期获得较高收益,导致“短钱长投”问题凸显。
在投资端收益持续下滑的情况下,有的保险机构依然在负债端保持高结算利率,资产负债匹配难度持续加大。金融机构要想基业长青,就必须在资产负债的期限、收益、风险、流动性等方面做到相互匹配。对保险机构来说,怎样才能做到收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兼顾呢?核心工具就是资产负债匹配管理,要使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成为常态。
8、跨市场、跨区域、跨行业传递的风险
一是综合经营,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参股或控股银行、证券、基金等非保险金融机构的案例越来越多,综合经营的范围不断扩展,业务和风险结构趋于复杂,关联交易增多,风险交叉传递的可能性加大。重点要建立风险隔离“防火墙”机制,特别是防范非保险子公司风险向保险子公司传递。
二是互联网金融,一些互联网理财和P2P平台利用保险为其增信,而部分保险机构没有建立独立风险审核体系和人才储备,缺乏对P2P等信用风险识别能力,一旦出现违约,保险机构就将面临巨额赔付,目前保险业离有效管控互联网风险还有较大差距。必须要割断跨市场风险的传播渠道,保险机构要健全独立的内部风险审核机制,同时加强与第三方风险评估机构合作,实行交叉验证审核。强化对借款人财务状况、关联债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从源头降低借款人违约风险,防范风险向保险业传递。
9、群体性事件风险
最大的两个导火索是非法集资和侵害消费者权益。
今年上半年,全行业共发生诈骗、侵占、非法集资等风险案件109起,已知涉案金额4.1亿元,其中非法集资案件13起,涉案金额3.29亿元,占涉案总金额的80%,非法集资对保险业的影响和冲击不容忽视。保险从业人员以非保险身份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的参与型案件7起、涉案金额2.83亿元,成为主要的案件类型。
下一步保监会将进一步督促落实保险机构的主体责任和保监局的属地责任,建立打早打小、打防结合的长效机制,切实有效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此外,少数公司漠视保险消费者的合理诉求,一些苗头性问题在公司层面没有及时得到妥善处理,矛盾激化升级,也成为群体性事件的诱发因素。
近年来,保监会面对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大幅增长,2015年收到行政复议369件,行政诉讼100件。今年上半年,保监会已收到行政复议181件,行政诉讼83件,其中绝大部分都由于保险机构服务管理不到位、解决问题不及时所引起的。
保监会将继续加强对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涉案较多的保险机构采取重点措施。
10、声誉风险
对保险业声誉影响最大的是一老一新两个问题。
老问题是销售误导与理赔难,根除这个问题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新问题是热点问题引发的风险。
这几年,少数公司进入保险业后,在经营中漠视行业规矩、无视金融规律、规避保险监管,将保险作为低成本的融资工具,以高风险方式做大业务规模,实现资产迅速膨胀,完全偏离保险保障的主业,蜕变成人皆侧目的“暴发户”、“野蛮人”。这些保险公司激进的经营策略和投资行为,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经过媒体、网络的放大效应后有些问题甚至成为社会的焦点问题。
对于这些热点事件,尤其是负面新闻炒作的问题,如果不积极主动加以应对,就会产生大范围的不良影响,甚至造成严重风险。
全行业要深刻地认识到,保险业的声誉是全行业共同的财富,如果行业形象破坏了,所有公司的利益都会受损。总之,全行业要高度重视声誉风险,不断加强舆情监测,提高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完善突发事件应对预案,学会发声、主动发声、统一发声,努力降低负面新闻炒作的可能性,有力维护保险行业的良好形象。
项俊波还提到,保监会将召开“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会议,结合“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检查,结合公司实际,系统梳理排查存在的风险隐患,从关键制度、岗位、人员入手,紧盯违法违规高发、频发的薄弱环节,以及新业态、新产品等容易产生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的可能缺失环节,完善制度机制,把防范风险的水平提高到更高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