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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为券商划线:通道业务迟早要消亡的

  金羊毛工作坊:日前在证监会举办的相关培训会上,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就强调,合规的问题一定要重视。会议上,李超提出了中介机构的下一步方向。要求中介一定要紧密围绕实体经济,真正创造服务实体经济的创新产品。牢牢坚守证券主业,一定要坚守合规底线,尤其涉

及到投行业务,合规一定要覆盖。

  虽然业内有声音过严,信托公司又要火了,压缩了行业的空间。从监管机构来看,如果有些业务转移到信托公司,但风险也接过去了;对证券基金机构来讲,要真正着重资产管理的实质,提高核心竞争力。通道业务风险责任也说不清楚,虽然合同里约定原状返还,但实际运作中风险并未完全规避。现阶段给予一定的缓冲期,不是要将通道业务全停掉,要逐步压缩通道业务规模,通道业务早晚是要消亡的,不是资产管理业务的重点。

  文章:证监会副主席内部讲话:收紧券商监管

  来源:山石观市

  作者:曹山石

  证监会副主席李超近日在内部培训会讲话,透露将进一步收紧券商行业监管。

  “过去常常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现在要敢于动真碰硬,发现问题绝不含糊,对违法违规触犯监管底线的行为坚决采取措施,重大问题要移送稽查。”

  一点论断惹人关注:通道业务早晚是要消亡的,不是资产管理业务的重点;

  力度要求前所未有:对表现恶劣、问题严重、履犯的机构投行业务牌照可考虑收回牌照。

  李超直陈行业问题:部分机构设计了比较复杂、不透明的产品,进行监管套利、政策套利,未真正创造社会价值,反而主导了金融扭曲;有的机构还涉及非持牌业务,甚至非金融业务。

  在批评机构存在投资者保护不力现象时,李超指出,有的机构投行保荐工作,为了抢占市场甚至伪造工作底稿,有的甚至与发行方合谋。

  欣泰电气造假上市余波未了,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在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后,公告启动设立人民币5.5亿元先行赔付专项基金。

  李超介绍,先行赔付制度行业内有争议,关于这个问题监管层会做一定的限制。他同时介绍了近期债券检查情况:很多公司在风险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缺失很严重。从债券尽调来看,尽调的底稿仅仅由发行人提供,公司整理形成,甚至公司都未到现场实施尽调。

  对去年股市波动,李超批评机构未能充分发挥好市场守门人的作用。

  “在去年证券市场异常波动期间,有些公司在客户开立账户过程中,未按规定审认真查客户,了解客户的真实身份,忽视对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为非法经营业务活动提供了便利。销售金融产品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了解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将包括分级基金等直接销售给客户,缺乏必要的适当性审核程序。”

  在合规管理上,李超要求机构强制性执行,合规总监的收入不能低于高管的平均水平。并对民生证券点名批评:去年底发生的民生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与其他人员飞单,且持续多年,数额巨大。除了给营业部处罚外,对民生证券总部也进行了处罚,理由是总部对分支机构的管控失效。

  李超还强调,过去监管较为关注个体风险,对各家机构风险外溢关注不够。过去机构监管较为关注经纪业务、自营业务等,对投行业务关注不够,以后投行业务必须管。

  谈及近期要抓的主要工作,李超建议各家梳理业务体系,希望尽量不是以监管行政命令,而是以各家公司自觉的方式。一些风险比较大的业务要重新定位,比如类似信托的业务,不该干的业务要压缩。

  要求机构梳理组织架构方面,李超要求公司业务范围、资本要与法律法规相适应。并举出典型案例:一个基金子公司1个亿左右的净资本,而资产规模已经达到8000多亿;如果子公司出问题,会引发基金公司风险,最后受损失的就是基金持有人。

  在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运作方面,李超主动谈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虽然业内有声音过严,信托公司又要火了,压缩了行业的空间。从监管机构来看,如果有些业务转移到信托公司,但风险也接过去了;对证券基金机构来讲,要真正着重资产管理的实质,提高核心竞争力。通道业务风险责任也说不清楚,虽然合同里约定原状返还,但实际运作中风险并未完全规避。现阶段给予一定的缓冲期,不是要将通道业务全停掉,要逐步压缩通道业务规模,通道业务早晚是要消亡的,不是资产管理业务的重点。

  

  后附讲话要点全文。

  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在《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培训会议中讲话

  一、客观清醒认识行业的现状

  (一)成绩

  1、行业过去一年盈利能力向好,总体运营平稳有序。

  2、服务覆盖面显著拓宽。近三年合计为各类企业近三万亿股票、债券融资,提供了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方面服务;资产管理覆盖了已上市的股票、债券、股权、债权以及其他标的。

  3、专业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4、专业化、特色化服务得到一定体现。

  5、国际化进程已有一定成效。

  6、合规风控体系初步建立,抵御风险能力得到检验。

  (二)问题

  1、行业功能定位、发展路径存在偏差,行业主动服务实体经济与国家战略不足。

  (1)服务中小微企业、创业企业不足,一些机构大量从事通道业务、非标融资类业务,拉长交易链条、提高融资成本,部分机构还设计了比较复杂、不透明的产品,进行监管套利、政策套利,未真正创造社会价值,反而主导了金融扭曲。

  (2)盲目扩展业务,发展路径存在偏差。一些机构脱离自身管控能力和人才储备,盲目扩张,重规模、轻质量,抢占地盘,无序设立分支机构,组织架构混乱。子公司、孙公司,甚至重孙机构庞大,母公司对这些分支机构,子公司、孙公司管控,有些强一些,有的相当弱。对子公司、孙公司所为无从知晓,不仅无制度,管控体系形同虚设。有的机构还涉及非持牌业务,甚至非金融业务。

  (3)缺乏核心竞争力,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足,为客户提供综合服务深度不够。有的机构为创新而创新,或者把创新简单定位为模仿其他公司,自身优势或特色未能体现。

  2、勤勉尽责不够,适当性管理不足,投资者保护不力。

  (1)投行保荐业务未能勤勉尽责。最近IPO、再融资、新三板挂牌、债券发行环节问题频发,突出反映出勤勉尽责远不到位,普遍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制衡、合理的投行业务风控体系。有些机构的投行业务游离或半游离于公司的管控体系,有的机构履职过程中敷衍了事,为了抢占市场甚至伪造工作底稿,有的甚至与发行方合谋。

  先行赔付制度行业内有争议,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会做一定的限制。可以,作为中介机构,我们要重新思考,有些造假是发行方刻意的,还有些造假是中介方参与的。投行业务,希望各个公司要多下功夫,加强合规、风险控制。在债券承销方面,存在类似的问题。交易所债券市场真正发展也就是这两年,2014年改革后,审批项目大幅减少,债券实际上实现了注册制,交易所债券市场引来了爆发式增长,有喜有忧。喜的是往正确的方向发展,忧的是背后存在的问题、隐患。从近期债券检查的问题来看,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有的公司多个部门开展业务,内部还在竞争;二是有的公司,没有一个相对独立的把门把控风险;三是有的公司,内部连一个基本的制度体系都未建立;四是很多公司在风险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缺失很严重。从债券尽调来看,尽调的底稿仅仅由发行人提供,公司整理形成,甚至公司都未到现场实施尽调。

  (2)未能充分发挥好市场守门人的作用。在去年证券市场异常波动期间,有些公司在客户开立账户过程中,未按规定审认真查客户,了解客户的真实身份,忽视对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为非法经营业务活动提供了便利。销售金融产品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了解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将包括分级基金等直接销售给客户,缺乏必要的适当性审核程序。中介机构在市场中有责任,也有一定的义务。

  (3)普遍缺乏客户利益优先的理念。与客户利益发生冲突时,机构如何处理好投资者利益是需要加强的。如购买分级基金,有些机构在投资者适当性、信息披露方面是有瑕疵的,考虑的大部分是自身的利益,对客户的利益考虑不够。

  3、合规风控基础不牢、水平不高,严重落后于业务发展。合规的问题希望大家重视。

  (1)合规管理不能成为挂在墙上的一张纸。从合规的组织体系进行保障,权利,责任和问责要成体系。强制性执行,合规总监的收入不能低于高管的平均水平。在保证激励的同时,责任也要对等。

  (2)合规风控横向、纵向全覆盖比较弱。特别是投行业务,普遍存在难以介入,或者仅仅是形式上介入,希望各家公司能够进行进一步梳理和管控。去年底发生的民生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与其他人员飞单,且持续多年,数额巨大。除了给营业部处罚外,对民生证券总部也进行了处罚,理由是总部对分支机构的管控失效。

  (3)合规风控履职保障方面还做得不够。

  (4)员工职业道德水准不高、行业形象不佳,履行社会责任不够。行业这些年有改进,但问题还不少。行业内出现内幕交易、欺诈、飞单、老鼠仓等行为,这些行为诋毁了行业的形象。社会责任不仅仅在社会活动中体现,更重要地体现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真正地履职尽责。

  4、正确处理好监管与行业的关系。要坚持市场规律,维护市场的秩序、公平、公正;发展的事情由市场主体决定,监管部门不能把主要力量投入到发展上,定位要清晰。要正确处理好监管与行业的关系,过去是以呵护为主,监管环境以松、宽、软为主,现在要回归监管本位,从严治理。过去监管较为关注个体风险,对各家机构风险外溢关注不够。(1)依法监管。要以法律为依据,不打擦边球,不搞灰色地带,不搞运动式、严打式执法,形成常态化监管。(2)监管从严。过去常常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现在要敢于动真碰硬,发现问题绝不含糊,对违法违规触犯监管底线的行为坚决采取措施,重大问题要移送稽查。(3)监管要全面。子公司、孙公司、境内及境外各种业态纳入监管。过去机构监管较为关注经纪业务、自营业务等,对投行业务关注不够,以后投行业务必须管。

  二、中介机构下一步方向

  (一)紧密围绕实体经济,真正创造服务实体经济的创新产品。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并购重组,推进化解过剩产能、服务供给侧改革,参与债券市场建设、拓展资产证券化,扩大直接融资比例,通过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为中小微企业更好服务,提高资产管理的核心能力。

  (二)发展要牢牢坚守证券主业。近几年发展中行业有些机构存在偏差,如进入房地产、P2P、实业等领域。行业发展不能偏离定位,要把主业做好,围绕主业可以适当开展一些服务主业的业务,但不能偏离,特别是会对主业带来巨大风险的业务,各家机构一定要做好管控。

  (三)全力维护好客户权益。

  (四)坚决守住合规底线。各家公司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可以向做的好的公司取取经。特别是涉及到投行业务,合规一定要覆盖,如果发现缺失,造成欺诈、不尽责要采取严厉措施。

  (五)鼓励行业内强强联合,支持国际化进程。

  三、近期要抓的主要工作

  (一)尽快完成证券经营机构业务和组织架构体系,形成行业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

  1、梳理业务体系。希望各家机构梳理业务体系,哪些要做,哪些是要放弃的,哪些是要收缩的,哪些是要继续扩张的。希望尽量不是以监管行政命令,而是以各家公司自觉的方式。如子公司、孙公司涉及实业的情形,还有一些风险比较大的业务要重新定位,比如类似信托的业务,不该干的业务要压缩。

  2、梳理组织架构。有些机构子公司数目众多,链条过长,有的下面都五层公司了,管控能力不够,风险管控不到位,这些都要评估。管不了的、管不好的卖了,可以整合的进行整合。子公司业务范围、资本要与法律法规相适应。典型的例子是一个基金子公司1个亿左右的净资本,而资产规模已经达到8000多亿;如果子公司出问题,会引发基金公司风险,最后受损失的就是基金持有人。

  3、全面落实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2016年底前,合规、风控全覆盖。尽快建立机构层面的异常交易监控机制。

  (二)全面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运作、强化投行业务管控

  1、全面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运作。暂行规定已经推出,虽然业内有声音过严,信托公司又要火了,压缩了行业的空间。从监管机构来看,如果有些业务转移到信托公司,但风险也接过去了;对证券基金机构来讲,要真正着重资产管理的实质,提高核心竞争力。通道业务风险责任也说不清楚,虽然合同里约定原状返还,但实际运作中风险并未完全规避。现阶段给予一定的缓冲期,不是要将通道业务全停掉,要逐步压缩通道业务规模,通道业务早晚是要消亡的,不是资产管理业务的重点。

  2、要强化投行业务的内部管控。各方要考虑一些切实可行、有效的方式,提高合规水平、提高工作质量。

  (三)依法从严监管,加大违法问题的打击力度。

  要适应监管新常态,在加强监管的环境下,对任然不收手的机构采取严厉的措施;特别是欺诈、严重不履职、不尽责,要严肃处理;对表现恶劣、问题严重、履犯的机构投行业务牌照可考虑收回牌照的措施。

  文章: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坚守合规底线 服务实体经济

  来源:上海报道

  作者:张欣培

  

  在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监管思路下,券商风控与合规管理一直是重点。中国证监会于6月16日完成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的修订,新的《办法》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日前在证监会举办的相关培训会上,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就强调,合规的问题一定要重视。会议上,李超提出了中介机构的下一步方向。要求中介一定要紧密围绕实体经济,真正创造服务实体经济的创新产品。牢牢坚守证券主业,一定要坚守合规底线,尤其涉及到投行业务,合规一定要覆盖。

  “近几年有些行业发展中存在偏差,如房地产、P2P等领域。行业发展不能偏离定位,要把主业做好,围绕主业可以适当开展一些服务主业的业务,但不能偏离,特别是会对主业带来巨大风险的业务,各家机构一定要做好管控。”李超表示。证监会副主席李超还明确表示,鼓励行业强强联合,支持国际化进程。

  会议上,证监会副主席李超明确提出了行业的四大问题以及接下来的工作重点。

  行业发展的四大问题

  1.行业功能定位、发展路径存在偏差,行业主动服务实体经济与国家战略不足。一些机构大量从事通道业务、非标融资类业务,提高融资成本,部分机构还设计了比较复杂、不透明的产品,进行监管套利、政策套利,未真正创造社会价值,反而主导了金融扭曲。

  2.勤勉尽责不够,适当性管理不足,投资者保护不力。投行保荐业务未能勤勉尽责。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制衡、合理的投行业务风控体系。未能充分发挥好市场守门人的作用。与客户利益发生冲突时,机构如何处理好投资者利益是需要加强的。

  3.合规风控基础不牢、水平不高,严重落后于业务发展。特别是投行业务,普遍存在难以介入,或者仅仅是形式上介入。合规风控履职保障方面还做得不够。

  4.正确处理好监管与行业的关系。过去是以呵护为主,监管环境以松、宽、软为主,现在要回归监管本位,从严治理。

  近期要抓的主要工作

  1.尽快完成证券经营机构业务和组织架构体系,形成行业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哪些业务要放弃,哪些要继续扩张或收缩,证券公司都应以自觉地方式完成。机构子公司数目众多的,管不了、管不好的,都可以进行整合。确保2016年底前,合规、风控全覆盖。尽快建立机构层面的异常交易监控机制。

  2.全面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运作、强化投行业务管控现阶段给予一定的缓冲期,不是要将通道业务全停掉,要逐步压缩通道业务规模,通道业务早晚是要消亡的,不是资产管理业务的重点。要强化投行业务的内部管控。

  3.依法从严监管,加大违法问题的打击力度。要适应监管新常态,在加强监管的环境下,对仍然不收手的机构采取严厉的措施;特别是欺诈、严重不履职、不尽责,要严肃处理;对表现恶劣、问题严重、履犯的机构投行业务牌照可考虑收回牌照的措施。

  文章:证监会收缰公司债 券商风控一律从严

  来源:财新网

  作者:岳跃

  财新记者独家获悉,多地证监局近期向辖区内证券公司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券商健全公司债券业务制度体系,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公司债合规管理,规范执业行为。

  《通知》指出,2015年以来公司债券有关业务发展较快,但与此同时,相关制度建设、内控意识、风控应对能力未能同步提升,行业低价竞争、盲目做大、重承销轻托管的现象比较突出,加之经济下行背景下公司债券违约事件明显增加,公司债券相关业务风险正在加速积累。

  证监会副主席李超上周五(7月22日)在哈尔滨举行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培训班(第一期)上亦表示,交易所债券市场2014年改革后,审批项目大幅减少,实际上实现了注册制,“爆发式增长,有喜有忧。喜的是往正确的方向发展,忧的是背后存在的问题、隐患。”

  李超透露,从近期对债券市场的检查情况看,主要存在四大问题:一是有的证券公司多部门开展业务,内部存在竞争;二是没有相对独立的部门把控风险;三是公司内部未建立基本的制度体系;四是风险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缺失严重。

  证监会此轮政策收紧的背景是债券市场违约风险不断暴露,以及公司债发行市场2015年的爆发式增长。

  证监会2015年1月15日发布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的发行主体大大拓宽。同年5月29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不再对中小企业私募债进行发行前备案。

  新政之下,交易所公司债大跃进。一方面扩大发行主体;一方面加快审核,让公司债发行条件高度市场化。交易所2015年4月开始启动受理新的公司债,由于发行主体大幅放宽至非上市公司,地产公司和地方政府平台公司等发行主体蜂拥而至;加上6月末股灾之后,股票资金回流债市、监管层暂停IPO,其中占大头的理财资金没有更好的资产配置,成为对接公司债的主力。

  Wind资讯数据显示,2015年交易所私募债到期172只,规模201亿元,但信用风险事件就发生了12起。沪深两市在2016年将有278只共420亿元的私募债到期兑付,2017年还将有332只共674亿元的规模到期,这两年到期的主要是中小企业私募债。在2018年需要兑付的2552亿元私募债中,绝大部分是2015年新发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尽职调查从严

  “从债券尽调来看,尽调的底稿仅仅由发行人提供,公司整理形成,甚至公司都未到现场实施尽调。”李超在上述场合说。

  《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尽职调查工作应确保充分、有效、独立,尽职调查应涵盖工商、税务、海关、国土、环保、诚信、安全生产等多个重要方面。项目经办人应对公司债券项目的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充分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资信状况和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其他事项,对发行人独立性、关联交易、资金被违规占用、提供担保等各方面的调查,应严格按照尽职调查程序实施,不得以发行人出具的相关承诺或说明替代尽职调查,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作为判断发行人合规性的唯一标准。

  在债券承销环节,证券公司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控流程开展业务,把控项目风险。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在公司债券认购环节对合格投资者身份进行审查。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手段招揽项目,在确定承销费用时应当按照证监会及证券业协会有关规定合理报价。

  全流程工作底稿

  《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完善并落实工作底稿制度。工作底稿制度应覆盖公司债券相关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留推介、定价、销售等承销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并存档备查。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应符合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要求,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公司债券配售过程中应当做好簿记建档全过程的记录留痕工作,妥善保管簿记建档流程各个环节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通知》还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建立专门的公司债券业务制度体系,要严格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制定、修订、细化公司债券业务的承接、推介、定价、配售、受托管理等各项制度和流程,完善承销业务尽职调查制度、工作底稿制度、公司债券定价与配售制度、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及信息披露制度等。

  在内部控制制度上,《通知》要求证券公司严格规范债券项目立项、尽职调查、内核、项目申报、发行销售、受托管理等风控环节,存在利益冲突的公司债券相关业务应当建立隔离墙制度,开展公司债券业务的不同部门应适应统一的业务规则。

  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通知》要求证券公司严格履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安排专门岗位和人员负责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及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受托管理人在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应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受托管理人应督促发行人规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按照协议约定将利息在偿债账户中调拨和划转。受托管理人应持续关注发行人的保证人资信状况,持续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重大事项报告义务。

  此外,《通知》还要求,证券公司应加强对公司债券相关从业人员的管理。加强对公司债券业务团队建设,关注从业人员诚信问题,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和道德素质。证券公司应当主动加强公司债券业务的合规检查和内部追责,及时解决问题、化解风险。

  《通知》指出,将持续关注证券公司作为公司债券承销机构或受托管理人的具体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风险隐患,及时开展现场排查。对证券公司及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的,将依法从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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