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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新规出台:互联网专车纳入预约出租汽车管理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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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车新规出台:互联网专车纳入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字幕7月28日,国新办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介绍《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情况。《指导意见》将出租车分为巡游出租车和预约出租车两类,首次提出将互联网专车纳入预约出租汽车管理,明确了出租汽车行业定位。同期(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刘小明)《指导意见》指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下,抓住实施“互联网+”行动的有利时机,按照“坚 持乘客为本、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依法规范、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性出行服务体系,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主要任务包括:一是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明确出租汽车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中的定位,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促进两种业态逐步融合发展。由城市人民政府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 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二是深化巡游车改革。新增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并不得 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科学的过渡方案,合理确定经营期限,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并依 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鼓励新老业态通过兼并、入股等方式融合发展。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 的经营模式。由各方协商确定并动态调整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通过改革经营模式,降低过高的承包费和抵押金等,有效降低驾驶员负担。鼓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 通过提供网约车服务、推广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实现行业转型升级。 三是规范网约车发展。明确网约车的合法地位,以及平台公司应承担的承运人责任,具体的营运条件和规范经营行为的要求,支持网约车平台公司不断创新规范发展。 四是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为促进经济发展,方便人民群众出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城市人民政府应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并制定相应规定,明确合乘服务平台、合乘服务提供者以及合乘者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其发展。五是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加快完善出租汽车管理和经营服务的政 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要求各地公开出租汽车经营主体、数量、经营权取得方式及变更等信息,运用互联网技术 建立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将有关评价信息作为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提高行业监管透明度,建立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依法查处不正 当竞争、排除或限制竞争等违法违规运营活动,强化全过程监管。六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出租汽车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同,明确各自职责,定期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推动落实各项任务。充分发挥自主权和创造性,探索符合本地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实际的管理模式。 另外,根据改革的总体思路配套起草的《管理暂行办法》,确定了网约车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定位,规定了平台公司承运人责任及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应该具备的条件,并对平台公司经营行为、车辆报废、驾驶员专兼职从业、部门联合监管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此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政处罚的权限范围,明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记者 王荣辉 北京报道
business.sohu.com false 中国新闻网 https://www.chinanews.com/shipin/cns/2016/07-28/news659479.shtml report 1542 出租车新规出台:互联网专车纳入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字幕7月28日,国新办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介绍《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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