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能源局对八项典型电网工程的核查情况看,部分工程负荷率偏低、功能发挥不充分,以及未批先建、设备备用水平超过核准规模。此外,电网企业的成本核算与管理方式不利于输配电价的准确核定。
中国每年对于电网工程的投资金额巨大。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供的数据,仅2015年一年,电网公司完成的电网投资达4603亿元。加强对电网工程建设运营的事中、事后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
8月1日,国家能源局公布了《锦苏直流等八项典型电网工程投资成效监管报告》(下称《报告》),从造价控制、运行实效、电价成本、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等方面,对锦苏直流等八项典型电网工程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对投资成效情况进行了分析。
从《报告》中看,总体而言,大部分工程的造价控制、成本费用、环保措施等方面符合要求,但也有部分工程出现不少问题。例如:锦屏送出工程概算突破核准投资;西北二通道、酒泉送出、黄坪、祯州工程的输电量低于设计预期;灰腾梁、锦屏送出、黄坪、高岭扩建工程在获得核准意见前已违规开工建设;黄坪、祯州、锦屏送出、高岭扩建、灰腾梁工程未取得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意见等。
这八项电网工程分别为四川锦屏至江苏苏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下称锦苏直流工程)、锦屏梯级水电站500千伏送出工程(下称锦屏送出)、酒泉风电一期配套送出33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其中跨省区联网工程3项、电源送出工程3项、网架加强工程2项。
对于这八项工程中具体的问题,能源局共指出七大方面。问题之一是,新能源发展与既有电力规划未能有效衔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电网工程利用率。
能源局表示,部分地区新能源发展迅猛,快速改变了当地供电格局,有些地区未能充分考虑系统消纳能力,且与既有电力规划缺乏统筹协调,导致弃风弃光与电网设施闲置情况并存,部分既有电网工程利用率偏低。
以酒泉送出工程为例,虽然它实现了酒泉风电基地一期电力的汇集和送出功能,但由于新能源发电装机增长过快、消纳能力不足,送出工程负荷率偏低。
2012-2014年,酒泉送出工程所在的甘肃省风电装机由634万千瓦增长到1008万千瓦,太阳能装机从43万千瓦增长到517万千瓦。与此同时,弃风、弃光率也在上升。2014年,甘肃省弃风率和弃光率分别为11%和37%,2015年上半年分别达到了37%和28%。
另一方面,受近年来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影响,电网工程受端的电力需求低于预期。但是,电网企业在工程建设中未能充分考虑并主动适应电力需求变化,这导致部分项目功能发挥不充分。
例如,西北二通道工程与已建成的一通道工程是新疆与西北主网的联络通道,最大送电能力约400万-500万千瓦。但由于负荷发展低于预期,这两大工程外送断面最大输送功率仅为200万千瓦,不到设计预期的一半。2014年最大功率利用小时数也仅为970小时。
根据此次能源局的审查,电网企业还存在建设管理不够规范等行为,主要是部分工程出现未批先建现象。其中,灰腾梁、锦屏送出、黄坪、高岭扩建等工程在获得核准意见前,就已经违规开工建设。
例如,灰腾梁工程于2013年6月获得核准,但2010年4月已提前开工建设。此外,锦苏直流、高岭扩建、黄坪、灰腾梁、锦屏送出等工程的设计批复滞后,在投产时才取得初步设计批复,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目前,国内正在进行的输配电价改革全面提速,试点范围也不断扩大。为此,《报告》特别指出,目前电网企业的成本核算与管理方式存在问题,不利于输配电价的准确核定。
一是部分工程投产后短期内即实施技改,增加了电网的运营成本。二是目前电网工程的运维成本是按照成本属性的方式核算,未分电压等级归集,输配电价核定难度较大,只能通过分摊的方式计算,无法保证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此外,《报告》还指出,经过核查,个别工程设备备用水平超过核准规模,造成了社会资源浪费。
"个别工程"指锦苏直流工程,为国家电网公司建成投运的第三个特高压输电工程。其在以招投标方式确定了核准规模的备用换流变压器的情况下,又在送受端换流站增放了3台备用换流变压器。
《报告》表示,增加的备用换流变压器由国家电网公司直属产业单位山东电工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建设期市场价值约1.4亿元,工程决算中未含上述资金。但从运行实际情况看,这3台设备从未挂网运行,造成社会资源浪费,并增加了运行维护成本。
对于审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源局给出了监管意见。表示应加强规划衔接,促进网源协调发展;做好电力需求分析,提高负荷预测准确性;强化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办法;实行工程投资精细化管理,加强全过程造价控制;调整成本核算方式,适应输配电价改革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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