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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3日,蓝色光标股东及前董事——李芃、股东博萌投资授权的代表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递交起诉状,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博杰广告的业绩补偿责任。请求判令确认2016年4月13日蓝色光标《关于博杰广告2015年度未达成业绩承诺暨相应股份补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相关事宜或者股份赠与相关事宜的议案》两份董事会决议无效。一桩因为业绩补偿引发的纠纷浮出水面。
事件追溯到2013年2月,蓝色光标先行出资1.78亿元取得博杰广告11%股权,4月再以现金及发行股份方式从李芃、博萌投资、刘彩玲、博杰投资手上以16.02亿元拿下89%股份。出让方做出未来5年合计净利润10.6亿元的业绩承诺。为稳定团队,除给李芃等人上市公司股份外,协议中还有李芃承诺五年内在博杰广告任职,对董事会成员的安排等条款。2014年博杰广告发生人事变动,8月蓝色光标公告确认李芃辞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10月蓝色光标决议免除李芃担任的博杰广告的法定代表人、经理职务,后李芃也被免除博杰广告董事职务。
被免职后,李芃“担忧交权后博杰广告的日后经营及业绩承诺补偿问题”,仍不愿交权。2014年10月蓝色光标董事长赵文权签署了一份“兜底”业绩补偿承诺书:如博杰广告实际经营业绩未能完成收购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导致李芃等未能获得4亿元奖励,(赵文权)本人承诺将差额补足,确保转让方获益;如果李芃等因未达到收购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标准而导致持有的蓝色光标股份被注销或者承担现金补偿义务,本人将转让方的前述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蓝色光标表示并不知晓这份承诺函。
博杰广告2015年未达成业绩承诺,因此蓝色光标董事会决议实行股份补偿方案。此时李芃等向法院公布出先前赵文权的“兜底”业绩补偿承诺书,同时指出蓝色光标在披露博杰广告业绩情况时,没有说明在业绩承诺期内剥夺李芃经营管理权的情况,没有说明这是造成业绩大幅下滑的主要原因。蓝色光标2014年自李芃手中收回了博杰广告的经营权,实际变更了业绩承诺的履行基础,业绩补偿也失去了相应的前提及事实基础。蓝色光标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的赵文权应为业绩承诺责任人。目前深交所已发出问询,该案还在审理之中。
(侯梦旭 整理)
【参考资料】
1、新浪财经:“蓝色光标曝“抽屉协议” 1.8亿业绩缺口谁买单”,https://finance.sina.com.cn/roll/2016-05-10/doc-ifxryhhi85670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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