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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消息!北京户籍改革意见出台: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区分,研究“户随人走”户口迁出政策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发布,一系列牵动人心的新政策就要来了!

  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控制在2300万人以内,城六区常住人口在2014年基础上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

  完善户口迁移政策

  ●建立户口迁移政策统筹机制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适度从严的原则,推进建立各类落户渠道和政策的统筹机制,分类完善落户标准和政策,严格规范户口审批管理。研究“户随人走”的户口迁出政策

  ●实施积分落户制度

  贯彻执行好本市积分落户政策,建立政策实施会商和联动审核机制,规范操作流程,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

  ●完善人才落户政策

  适应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需要,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政策,健全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落户制度,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京创新创业。

  创新人口服务管理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实施居住证制度

  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来京人员,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信息整合和共享。

  

  专家解读

  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各自有哪些权益?

  人口专家、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说,农业户口的权益,主要是宅基地和责任田,特别是在城市化过程中,通过拆迁,可以获得更多的收益;非农业户口的权益主要是依附在户籍上的一些社会福利,包括教育、医疗、就业、保险、住房等方面。

  有些福利是明显可以看出差别的,陆杰华说,比如养老金,非农业户口就要比农业户口多。

  另外医疗保险,农业户口参保的新农合一般只保大病,但居民和职工的医疗保险,不但住院可以报销,门诊看病也可以报销,退休后还有各项医疗费报销待遇。

  “还有一些隐形福利”,陆杰华说,比如教育,看似平等,但非农业户口,可以享受更优质的教育,医疗资源城市也明显更丰富,质量更优。

  取消农业户口是否要放弃宅基地和责任田?

  “这个不一定,”陆杰华说,户籍改革有不同路径,即使放弃土地,也不应该像过去那样简单的给予现金补偿,肯定要在社保、在基本公共服务上拉近和城里居民的差距,否则仅仅给房子、给钱,福利待遇却没有跟上,农民也不会愿意。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现在好多人认为农民失了身份就会失地,其实不是这样。居民制度不是剥夺农民的财产,而是给予农民平等的身份,平等的待遇。

  “居民户口既不是变成非农户口,也是过去概念的城市户口”,竹立家说,而是强调在国土范围内,都是平等的身份。

  现在农民转非的积极性怎样?

  陆杰华说,从现实来看,尤其北京的农民不愿意农转非。好多人到城镇打工,包括大学生到城市里上大学,都不愿意迁户口,就是因为觉得宅基地和责任田是农民固有的优势,没有对等的权益补充,所以不愿意放弃。

  “户籍制度的改革,重要的是城乡的福利能否逐渐趋同”,陆杰华说,不是把农民户籍改成居民,换一个“马夹”就行了,很重要的是这个“马夹”能带来什么。

  “这其实就是农民在农转非过程中的期望,他期望得到什么,这是下步改革需要关注的。”陆杰华说,当然农民的利益诉求不可能无限制的,政府和农民要寻求一种合理路径,利益的补偿要对等。

  转为居民户口将给农民带来哪些改变?

  “首先应该明确的,这是一个好政策。”竹立家说,取消城乡二元户籍,统一变成居民制度,是居住制度改革的重大进步。

  他说,过去城乡公共服务差异很大,取消城乡户籍制度变居民制度,其中最重要目的就是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这对农民来说,是有益的。

  其次,取消城乡户籍制度,对于将来社会保障的统一,包括对农村贫困户的扶持,对农民退休后的保障,都是基础。

  竹立家说,以后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医疗制度的完善、教育均等化的完善,农民不一定愿意固守土地,很多人会到城里生活,特别是二代、三代,不愿意待在农村。而城里人退休后,愿意到农村去,也可以去。

  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土地制度的改革也要推进,农村的房地产交易也将逐步推开,进入市场,城里人也可以去农场买房置地。城乡之间的合理流动,无论是城里人,还是农村人,都能从中获益。

  

  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切实加强人口服务管理,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努力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现就进一步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按照中央关于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的要求,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总量调控,更加注重结构优化。按照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要求,严守人口总量红线,着力优化调整经济结构和空间结构,积极推动“人随功能走、人随产业走”,不断降低中心城区人口密度。

  ——坚持规范有序,更加注重合理引导。改进现行落户政策,进一步完善各类落户渠道的统筹机制;实施积分落户制度,合理引导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预期和选择。

  ——坚持统筹配套,更加注重权益保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完善公共服务配套政策,建立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户籍管理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实有人口和常住人口动态监测平台,稳步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控制在2300万人以内,城六区常住人口在2014年基础上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人口区域布局更趋合理,人口服务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二、完善户口迁移政策

  (四)建立户口迁移政策统筹机制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适度从严的原则,推进建立各类落户渠道和政策的统筹机制,分类完善落户标准和政策,严格规范户口审批管理。研究“户随人走”的户口迁出政策。

  (五)实施积分落户制度

  贯彻执行好本市积分落户政策,建立政策实施会商和联动审核机制,规范操作流程,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

  (六)完善人才落户政策

  适应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需要,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政策,健全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落户制度,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京创新创业。

  三、创新人口服务管理

  (七)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八)实施居住证制度

  贯彻执行好本市居住证制度,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来京人员,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提供机制。

  (九)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统筹整合各部门人口数据,加快建设全市实有人口和常住人口动态监测平台,为城市管理和人口调控提供支撑。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信息整合和共享。加强各区及街道(乡镇)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建设,强化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登记工作,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

  四、保障合法权益

  (十)完善农村产权制度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十一)稳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优化基本公共服务布局,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居住证持有人依法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权利,按照规定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文化体育、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服务。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扩大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范围,并逐步提高服务标准。

  (十二)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力保障

  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合理划分市级事权、市与区共同事权和区级事权,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根据各区功能定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人口总量和密度等,充分考虑人均占有资源情况,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政策,推动各区均衡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五、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十三)强化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本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协调小组作用,统筹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要加强跟踪评估和督查指导。

  (十四)加强宣传引导

  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性强,社会关注程度高,各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政策,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共识,为做好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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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编/王玥

  编辑/王咏倩

  来源/经济日报新闻客户端(责编:丁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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