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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监局:银行要立即终止与有违规行为的房产中介合作

  

  9月22日,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印发了《上海银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辖内商业银行与房地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以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中介机构业务的合作管理。

  《通知》明确规定,对于有诸如给购房者提供或参与首付款或尾款等融资、曾制造或参与制造假按揭等5项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立即终止与其合作关系,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报送上海市同业公会。

  一家上海的股份制银行房贷经理向澎湃新闻表示,对于上海银监局禁止的中介5项违规行为,其实前4项通过今年以来的各种规定已经基本落实,现在实施问题不大。但是对于第5项,这个行为是中介机构自己的行为,与银行无关,银行也没有能力核实中介是否“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隐瞒抵押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房源信息不按规定发布和撤除”。

  澎湃新闻从几家地产中介负责人处了解到,第5项的行为目前在中介行业还是很普遍的,而《通知》并未提及第5项的监管部门,如果单靠银行自己的核实能力,实际操作上可能存在难度。

  其实就在一个多月前的8月1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该文件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对房源真实性进行全面核验,不得强制捆绑金融服务,在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撤除。设立失信中介机构“黑名单”,对严重失信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实行行业禁入。但这份文件在执行层面仍未到位,目前仍有房地产中介机构存在捆绑金融服务的现象。

  

  

  

  本文来源:自贸区邮报

  CFIC公众号编辑:桑爽

business.sohu.com true 中国金融信息中心mp https://business.sohu.com/20160926/n469217043.shtml report 1198 9月22日,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印发了《上海银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辖内商业银行与房地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以进一步规范银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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