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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同一人在同一银行只能开立一个结算账户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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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12月起同一人在同一银行只能开立一个结算账户

  新京报快讯(记者宓迪)在近期“徐玉玉案”等电信诈骗行为多次见诸报端的背景下,中国人民银行今日晚间发布了《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宣布将从支付结算上入手,“重拳”整治电信网络违法犯罪。

  其中,全面推进个人账户分类管理是本次的“重头戏”之一。《通知》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为银行结算账户,含银行卡,下同),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户。

  根据央行方面的的解释,个人结算账户中的Ⅰ类户为当前个人在银行柜面开立、现场核验身份的账户,具有全功能;Ⅱ、Ⅲ类户为通过银行柜面或者互联网等电子渠道开立的银行账户,具有有限功能,且需要与Ⅰ类户绑定使用;同时,央行也把支付账户分成了Ⅰ、Ⅱ、Ⅲ类,Ⅰ类户仅需要通过一个渠道验证身份信息,开户便捷性最高,账户余额可用于消费和转账,但限额较低;Ⅲ类户的余额除了消费和转账外,还可用于购买投资理财产品。

  据悉,在当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中,犯罪分子会通过诱骗一些群众出售本人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有的甚至直接组织个人到银行批量开户后出售;另一部分人则会利用买到的居民身份证,伪装成开户者本人或者以亲戚朋友的名义虚构代理关系,到银行开户或者在网上开立支付账户。

  央行称,全面推进个人账户分类管理,能够有效遏制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的行为、强化个人对本人账户的管理、建立个人账户保护机制。

  需要指出的是,央行方面明确表示,此次《通知》主要对增量账户进行规范,个人在2016年12月1日前已经开立的Ⅰ类户不受此次规定影响。同时,《通知》也明确了银行和支付机构可以拒绝可疑开户、将暂停涉案账户开户人名下所有账户的业务等方面内容,堵住支付通道上违法犯罪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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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镝 UX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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