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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铁路局原副局长罗洪祥受贿546万 一审获刑十年

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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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济南铁路局原副局长罗洪祥(副厅级)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10月12日报道,由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济南铁路局原副局长罗洪祥受贿案公开宣判,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罗洪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罗洪祥受贿所得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年春节前至2015年春节前,被告人罗洪祥利用担任胶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济南铁路局青岛普集路职工住宅建设指挥部指挥长、胶济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青岛北站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长、济南铁路局副总工程师兼土地房产管理处处长、房改办公室主任、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孟某某、中铁二局济南铁路局青岛职工住宅楼工程指挥部指挥长、胶济客运专线青岛北客站工程指挥部指挥长任某某等7个个人或单位,在工程承揽和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上述个人和单位给予的人民币、购物卡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46.552564万元。

  综合考虑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罗洪祥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附罗洪祥照片简历:   

罗洪祥
罗洪祥

  罗洪祥,男,1955年11月生,山东诸城人。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央党校。先后担任过会计员、会计师、财务计划科副科长、科长、财务处处长助理、副处长、青岛铁路分局总会计师、青岛铁路分局副局长、济南铁路局副局长。(照片简历系根据网络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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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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