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整治重点包括三方面:
一是互联网高现金价值业务。
二是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跨界开展业务。
三是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互联网保险规范健康发展,2016年4月,中国保监会联合十四个部门印发了《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对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将围绕规范经营模式,优化市场环境,完善监管规则,实现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互联网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坚持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分类施策、标本兼治,明确责任、加强协作的原则。根据《方案》,此次专项整治重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互联网高现金价值业务,重点查处和纠正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进行不实描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
二是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跨界开展业务,重点查处和纠正保险公司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行为;保险公司与存在提供增信服务、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互联网信贷平台合作,引发风险向保险领域传递;保险公司在经营互联网信贷平台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过程中,存在风控手段不完善、内控管理不到位等情况。
三是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重点查处非持牌机构违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互联网企业未取得业务资质依托互联网以互助等名义变相开展保险业务等问题;不法机构和不法人员通过互联网利用保险公司名义或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进行非法集资等。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中国保监会负责总体部署和重大事项的协调处理;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省金融办(局)与保监会省级派出机构共同牵头负责本地区分领域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为期一年,分为摸底排查、查处整改和总结报告三个阶段,当前处于摸底排查阶段。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中国保监会一贯注重妥善处理监管和创新的关系。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将按照“打击非法、保护合法”的原则,区别对待、分类施策,改变“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对正常开展业务的机构积极鼓励,持续监管,督促其规范运营。
下一步,中国保监会将全面落实国务院有关互联网金融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同时,以专项整治为契机,从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强监督入手,引导保险机构加强风险管控,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发挥互联网保险在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服务经济社会方面的独特优势。
《方案》全文:《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解读
王和:互联网金融管理 建章立制是关键
▲作为一种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代表了金融发展的方向,但与此同时,这种新业态的出现,也带来的新风险,需要新的管理手段,特别是要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采取相应的和更加务实的管理模式。
在互联网金融的管理过程中,“疏堵结合”是基本原则,即打击非法,保护合法。就现阶段而言,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仍然处于相对初级阶段,无论是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能力,还是民众的风险识别能力均处于相对低的水平,“打击非法”是主要矛盾,这也是这次专项整治的核心诉求。
▲互联网保险领域的主要风险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互联网高现金价值业务;二是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跨界开展业务;三是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
互联网高现金价值业务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不实描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
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跨界开展业务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保险公司与存在提供增信服务、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互联网信贷平台合作,误导消费者,引发风险向保险领域传递。
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面临的突出问题是非持牌机构违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根据国务院的部署,保险行业在中国保监会的指导下,按照“问题导向”的方法,本着“分类施策,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针对互联网保险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可能风险,开展了整治和排除,取得了初步的成果。
▲中国保监会于2015年7月就推出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办法针对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实际,就互联网保险发展中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清晰、明确和规范,如明确了经营主体角色定位以及责任、跨地区经营的限制、信息披露和监管职责等,为规范互联网保险的发展提供监管基础和制度保障。毋庸置疑,办法的出台,为制度化地规范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也将成为这次专项整治的重要制度依据。
▲从管理的角度看,建章立制是关键。《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的及时推出,解决了规范发展的主要矛盾,为规范和促进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因此,要利用这次专项整治的机会,不仅要发现和解决问题,更要加快互联网金融领域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解决互联网金融领域暴露出的金融监管体制不适应等问题。
记者 张爽
编辑 杜向杰